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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电梯 要缴费” 想钱想疯了 背后所呈现的是怎样的人质思维

 1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央视新闻  发布时间:2015-01-15 15:20:31
导读:日前,昆明红旗小学靖国校区的数十名学生和家长,到位于学校附近的靖国大厦吃小饭桌时发现,大厦业主委员会贴出通知:“吃小饭桌每人每次坐电梯交5元,拒交费,请走楼梯。”靖国大厦的3家小饭桌,分别位于5、20及22层楼,有些爬到20和22层的孩子都累哭了。对此,靖国大厦物管处回应称,提出这一要求是出于安全考...

日前,昆明红旗小学靖国校区的数十名学生和家长,到位于学校附近的靖国大厦吃小饭桌时发现,大厦业主委员会贴出通知:“吃小饭桌每人每次坐电梯交5元,拒交费,请走楼梯。”靖国大厦的3家小饭桌,分别位于5、20及22层楼,有些爬到20和22层的孩子都累哭了。对此,靖国大厦物管处回应称,提出这一要求是出于安全考虑,贴出通知后至今未收到一分钱。

  坐电梯,要缴费,听起来是笑谈,却是现实一种。其悖谬和可笑之处,不值一哂。如果坐电梯要收费,且每次收取5元,是不是想钱想疯了。按其逻辑,那地铁公司和配有电梯的商场,要赚得盆满钵溢了。实际上,无论地铁公司还是商场都不会收,前者是因为配备电梯是公共服务,不可能另外收费;后者是不敢收,如果收电梯费,岂不吓跑顾客?而昆明这家大厦不仅敢收,还向小学生收,可谓逆天了!

  靖国大厦物管处回应质疑时,给出了两大理由,一是出于安全考虑,“学生和家长来大厦吃小饭桌,频繁地使用电梯,电梯易出现安全问题”;二是成本因素,学生频繁坐电梯,增大了电梯的维修成本。这两条理由都经不起推敲,仅有一二十名小学,每天仅上下一次,谈不上频繁,更不会增加电梯的维修成本。而经营小饭桌的商家,拒不缴费,理由是,每年住户要交3000元的物业管理费,其中就包括了电梯使用费。

  “神仙打架,凡人受伤”,商家与物业公司(实际是业委会)发生冲突,却让孩子埋单。客观上,这些孩子成了双方的“人质”。成人之间的矛盾,或者坐地“分赃”,却殃及孩子,极不道德,让人无法容忍。

  据律师认为,电梯使用费已包括在物管费中,物管单独向乘客收取维护费,缺乏依据,是违法的。如果物管处单独向学生和家长收费,那是不是也要向那些乘坐电梯较多的业主收取电梯维护费,这样有点乱套。建议家长们向物价局投诉。解铃还须系铃人,更应该采取动作或者出面的应该是经营小餐桌的商家。

  为此,需明确几个问题。其一,居民区私设有商业性质的区域,是否可取?换言之,小区内搞经营,民用变商用,合法合规吗?按照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规定,不准在任何住宅小区内开办公司。《物权法》也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相关司法解释称,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不过,根据国务院去年2月份公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不仅一元钱办公司成为现实,还可以将自己家作为公司的注册地点,这就放宽了条件。因此,居民区究竟能不能私设有商业性质的区域,应该经过充分博弈,达成共识。

  其二,无论能否达成共识,都必须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安全。根据未成年保护法,孩子受到优先保护。商家和大厦达成了共识,也须将孩子安全放在首位;达不成共识,将小饭桌放在其他地方,同样需要把孩子安全放在首位。这种安全体现在人身安全,也体现在饭菜安全。

  保护未成年人,必须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和优先原则。而这起争执事件,看似不是大事,却暴露出了一个存在已久的社会问题,即我们的社会如何真正善待孩子?一旦发生摩擦或冲击时,能不能别把孩子扔到第一线?关爱孩子,不能停留在口号上,也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是需要用责任铸就,用良知融会,用制度保障。果如此,“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才会有分量、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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