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江西猥亵女童副校长获刑3年 家长不服申请抗诉 案情始末 为何只判3年 有何内情?

 9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腾讯网  发布时间:2015-01-23 17:09:32
导读:今天下午,记者从江西省瑞昌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市武蛟小学副校长杜国金猥亵女童案已于近日宣判,一审获刑三年。被认定有自首情节 杜国金获刑三年三名受害学生家长今天下午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已收到判决书,但对法院给予杜国金的量刑不服,已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家长出示的判决书显示,瑞昌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杜国金身...

今天下午,记者从江西省瑞昌市相关部门了解到,该市武蛟小学副校长杜国金猥亵女童案已于近日宣判,一审获刑三年。


被认定有自首情节 杜国金获刑三年


三名受害学生家长今天下午向新京报记者证实已收到判决书,但对法院给予杜国金的量刑不服,已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


家长出示的判决书显示,瑞昌市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杜国金身为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特俗职责的教师,却利用该特殊身份强制对多名女童实施抚摸胸部、扣摸生殖器等性交以外的污秽行为,致使女童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同时法院还认定被告人杜国金迫于压力主动投案,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此外被告人系初犯,此两点应从轻处罚。


瑞昌市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杜国金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曝光


受害学生举报信被学校雪藏近40天


随着案件判决,案件部分细节曝光,该案因三名受害儿童三份书面举报材料才案发。


该案案卷书证部分,瑞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了一份案件来源,证明杜国金猥亵儿童案系由被害人郑某某、江某某、张某书面举报到瑞昌市公安局打黑除恶举报箱而案发,该大队于2014年10月10日举报当天立案侦查。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查阅该案案卷后发现,三名受害儿童早在遭到猥亵次日,即2014年9月2日就将受到猥亵一事告诉了学校老师,并写好书面举报材料。然而,公安机关直到2014年10月10日才收到举报材料。


“事情发生后女儿从不跟我们讲学校发生的事情,直到开庭的时候我们才知道。案发第二天三个孩子就已经跟学校举报了这事。”受害学生家长郑先生称,三名学生的班主任、代课老师以及一名校领导先后看过三份举报材料,均未及时上交给警方。案卷中并未明确学校未及时向警方提交举报信的原因。


“这件事情学校安全措施做得不到位,师风师德败坏,从他们不上交举报信就可看出,他们想把这事瞒下来,校方至少应该给我们一个说法,但我们至今未收到学校的歉意。”郑先生说,三名家长在申请对杜国金案件判决抗诉的同时,还在考虑向教育部门索赔事宜。


案件回顾


校长等当地教育系统6人被处分


2014年12月3日,新京报独家报道江西瑞昌市武蛟中心小学副校长猥亵小学生案。副校长杜国金以谈话为由,将3名六年级女生叫到宿舍实施猥亵。杜国金2014年8月刚刚被提拔为副校长,分管校园安全,9月份开学初即发生猥亵学生案件。


该案于今年1月6日开庭审理,开庭前日,江西省瑞昌市通报该市武蛟中心小学原副校长杜国金猥亵女童案件的处理结果,当地教育系统6人被处分,其中案发学校武蛟中心小学校长杜斌、党支部书记桂乃军及工会主席蔡国明被免职。


当地通报信息显示,针对此次案件,给予市教体局局长邹庆柏、分管副局长谈华众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教体局人事科科长张爱国、武蛟中心小学校长杜斌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武蛟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桂乃军、工会主席蔡国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杜斌、桂乃军、蔡国明予以免职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随后向全省通报杜国金案件,要求在全省教育系统排查并清理师德失范及在心理或精神上存在疾患的教师。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