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男子火车上嫖娼遭窃 女子还钱后反称遭性侵 有何内情 到底是嫖娼 是盗窃 还是强奸?

 9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15-01-27 15:16:06
导读:在列车厕所里实施了嫖娼行为,岂不知支付嫖资时露了“富”被盯上,该女子趁其酣睡之际实施盗窃,随后将偷来的一万元藏在鞋子、文胸等处。接到报警后,铁路乘警迅速破案人赃并获。目前,失足女“大盗”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而中年男子因涉嫌嫖娼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  作案后藏在鞋里一千多元  1月21日凌晨5...

在列车厕所里实施了嫖娼行为,岂不知支付嫖资时露了“富”被盯上,该女子趁其酣睡之际实施盗窃,随后将偷来的一万元藏在鞋子、文胸等处。接到报警后,铁路乘警迅速破案人赃并获。目前,失足女“大盗”被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而中年男子因涉嫌嫖娼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


  作案后藏在鞋里一千多元


  1月21日凌晨5时许,青岛开往南宁的K1137次旅客列车运行至桂林北站至柳州站之间时,值乘该次列车的青岛乘警支队南宁大队乘警长张斌接报,3号车厢里有乘客随身的现金被盗。张警长立即带领民警赶到3号车厢,发现现场一片混乱,两名中年男子正围住一年轻女子,大喊着让她掏出钱来。


  经民警询问,得知其中一名中年男子姓黄,今年53岁,青岛人,而随行的中年男子姓张,是他的员工,两人从青岛上车准备去南宁做工程,而这名年轻女子姓潘,今年32岁,广西人,持麻城至柳州车票。三人乘车位置同在3号硬卧车厢,俩中年男子在上下铺,潘某在中铺。黄某称潘某偷了他10000元现金,被其察觉后勒令她归还了8400元钱,但还差了1600元钱。面对讯问,潘某一口咬定自己就拿了黄某这些钱,且都还给他了。


  经验丰富的张警长立即安排列车女性工作人员在乘务室对潘某进行了检查,从其两只鞋里各搜出800元钱。面对赃款,潘某这才承认了自己把偷来的一部分钱藏在了鞋里。


  年轻女子竟是“大盗”


  经过民警耐心询问,原来,1月20日上午,潘某自麻城站上车后就与黄某坐在了同一节车厢,两人成了“邻居”,并很快攀谈熟络起来。当晚7时许,黄某、张某买了两箱啤酒并邀请潘某与其共饮,张某喝了一瓶就回到上铺睡觉了。而黄某与潘某一直推杯换盏痛饮起来,期间两人都喝了不少,便先后睡下。夜里十点多钟,潘某因口渴便喊醒上铺的张某给他倒杯水。张某起身下来给潘某倒了水后便没了睡意,坐在车厢通道边坐上玩手机,借着微弱的亮光发现,卧铺地面上散落着三张百元钞票。就在此时,潘某也爬下卧铺探身捡这300元钱。借着灯光,张某竟然发现潘某的文胸里竟夹着一沓钞票,便立即质问潘某是否偷了老板黄某的钱,并一把将钞票扯出。见事情败露,潘某倒是爽快地承认了,并称只偷了这么多让张某拿回了,希望就此了事。


  待次日清晨,张某向醒来的黄某讲了昨晚发生的事,并清点了夺回来的钱,有6000多元,而黄某检查了自己的钱包,却发现丢失了10000元,于是二人逼着潘某还钱。几番争执,潘某不情愿地从自己包里又拿出2000多元,共计归还了8400元钱,因钱数不符,黄某就报了警。


  牵出背后嫖娼“案中案”



  就在民警以为案情清楚,却不想,年轻女子潘某突然反告黄某20日晚酒后在列车厕所里对其实施了性侵犯,并随后给了她200元钱,这一万元里面有200元是她的。鉴于案情复杂,根据列车案件移送程序,张警长将该案移交给列车终点站南宁站铁路警方进行进一步审理。


  经南宁警方审理初步查明,黄某与潘某对饮,潘某不胜酒力起身欲到车厢厕所里呕吐,黄某跟随进厕所提出欲与潘某发生关系,黄某许诺可以支付给潘某200元,随后两人自愿发生了性交易,构成了卖淫嫖娼违法事实。在黄某从钱包里掏钱时,潘某发现其包里还有不少现金,便动了盗窃念头,趁黄某熟睡之际完成偷窃,担心被发现便将钱藏在鞋子、文胸等多处。在证据面前,潘某也承认了实施卖淫违法行为,反咬黄某强奸。


  据了解,潘某因涉嫌列车重大盗窃被南宁铁路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黄某也因涉嫌嫖娼违法行为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