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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男子被错抓 46公斤黄金遭没收12年未讨回内幕 黄金去哪里了 被谁拿走了?

 7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1-28 10:23:58
导读:1月4日,接到通知的于润龙再次前往吉林市公安局。这条110多公里的路,于润龙在过去的12年里来回不下200趟。这距离累计起来相当于绕地球赤道走了半圈,却依然没能找回他的46公斤黄金。刚到公安局门口,吉林省桦甸市的这个生意人便接到家人急切的问询电话:“一切还好吧?”3年前,他也是接到吉林市公安局一个甜...

1月4日,接到通知的于润龙再次前往吉林市公安局。这条110多公里的路,于润龙在过去的12年里来回不下200趟。这距离累计起来相当于绕地球赤道走了半圈,却依然没能找回他的46公斤黄金。


刚到公安局门口,吉林省桦甸市的这个生意人便接到家人急切的问询电话:“一切还好吧?”3年前,他也是接到吉林市公安局一个甜美女声的通知,来局里开会,可刚坐下就被几个特警控制。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于润龙说自己不怕,但理解家里人的担心。那次被抓时,他已经拿着《国家赔偿法》向吉林市公安局要黄金要了9年。


虽然他的46公斤黄金依然没有着落,他也不知道2015年的第一天,是《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0周年,但他知道,这部法帮不少人要到了相应的国家赔偿。


事实上,那已经不是于润龙第一次被逮捕。在过去十多年里,他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再到无罪释放,人生经历跌宕起伏。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中,“是否应返还于润龙黄金”作为案例成为全国司法考试题。该题有四个选项,正确的选项是“被查扣的黄金,应予返还”。


现实中,围绕46公斤黄金的纠葛,则远没有考卷上的文字那么简单。


他踏上了寻访被查扣黄金的道路。此前的判决书里,提及这批黄金的去向:被查扣的46384克黄金,当时警方交售给了银行。


银行出据的金银兑入计价单显示,2002年9月26日,即于润龙被捕5天后,46公斤黄金由吉林市警方交售银行,钱款进了警方账户,折价380余万元。根据现在的金价,这些相当于一个年轻女子重量的黄金,折合人民币近1200万元。


但对于润龙来说,这暂时只能是他在心里估算的数字。2006年底,他收到的《吉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于润龙要求返还涉案黄金信访案件的答复》中称,公安机关对涉案黄金的处理是依法作出的,并且不是错案,不能办理收入退库,且变价款在案发最初阶段已上缴国库,属已决事项,新法变化不能溯及于此。


接下来的两年,于润龙向吉林省公安厅提出复核,省公安厅向长春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有关公安机关依法返还违法没收的涉案黄金。该院以“本案不属于行政受案范围予以驳回”。之后,于润龙上诉、申诉,都只有一个结果—驳回。


期间,还有点家底的于润龙投资大豆期货等,赔得一干二净。数次进京、进省上访,于润龙将国家、省、市的信访机关跑了个遍,也花去了大笔费用。


一开始进京上访时,于润龙会住在王府井附近的星级大酒店,和朋友吃顿饭花掉数千元也从不心疼。“我那还算少的,周围生意上的朋友比我阔绰得多得多。”于润龙说着,从口袋里掏出糖尿病注射器、撩开衣服,注射胰岛素。


眼前的于润龙有些落魄,远没有1990年代就戴得起四五万港币的劳力士手表时那样意气风发。他先后卖掉了几处房产、车、车库和一处黄金门店,去打官司、上访、追要黄金。可他没想到,不仅黄金没有要回来,自己也因此再次身陷看守所。


2012年8月12日,于润龙接到吉林市公安局的电话,“第二天上午到局里开个会”。这种会于润龙已开过多次,无非和领导商量返还46公斤黄金一事。夫妻俩没多想。


第二天一大早,于润龙就赶到了公安局,并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说感觉有些不对,好像被人盯上了。此后,赵秀兰就再没有于润龙的消息,打手机也没人接。


当时,于润龙已被几个特警按在地上,有的解鞋带,有的解腰带,然后人被捆绑起来。“上当了!”他这才意识到。


第二天下午,赵秀兰领到一份“逮捕通知书”。同时,吉林市中级法院当天即出台两封法律文书,一份是“再审决定书”,一份是“刑事裁定书”,撤销7年前的无罪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这太搞笑了。”于润龙目前的代理律师张铁雁说。于润龙案再次出现的反复令做了20多年律师的张铁雁很费解:既没有新的证据,又过了追诉时效,怎么说抓就抓起来了?


2012年10月15日,丰满区法院再次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免予刑事处罚。与前次不同之处是,法院同时判决没收涉案的46384克黄金,上缴国库。


该判决作出后第11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国家赔偿法》做出第二次修正,拟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次被逮捕后,于润龙在看守所度过了7个多月的时间。他人生中第二次在高墙里度过了中秋节和春节。这个年近半百的想回家过年的中年男人,抱着春节前两天家人送来的衣物,嚎啕大哭。


2013年7月18日,于润龙再次上诉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审判决,撤销原审一审判决,于润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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