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主持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解说:2月9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依照法... |
主持人: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的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执行死刑。
解说:2月9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依照法律规定,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是党的十八大后依法查处的性质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2014年2月20号,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提起公诉。咸宁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于同年2月21号立案受理,咸宁市中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同年5月23号公开开庭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判处死刑。宣判后刘汉、刘维等被告人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同年8月7号公开开庭宣判,维持对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等5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了复核,死刑复核期间,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律师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社会危险性极大。刘汉、刘维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杀人五起,故意伤害一起,非法拘禁一起,共致8人死亡,2人轻伤,1人轻微伤。还实施了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务、妨碍公务、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窝藏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被告人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直接实施故意杀人犯罪,唐先兵还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性质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及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公诉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刘汉、刘维、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死刑。
主持人:党的十八大以来,“1·10”专案是全国打黑第一案,2015年2月9日上午,随着该案5个首犯的伏法,刘汉、刘维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彻底铲除。敢于亮剑、决战决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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