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东营中院24日消息,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月28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去年12月15日,东营中院审理了此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倪发科利用其担任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9家单... |
东营中院24日消息,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月28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去年12月15日,东营中院审理了此案。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2年,倪发科利用其担任六安地区行署专员、六安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9家单位在调整项目规划、加快土地拆迁、变更土地性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先后49次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等人给予的玉石、字画、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检方还指控倪发科对折合人民币58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表示,对被告人倪发科应当数罪并罚。庭审中,倪发科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可,表示服从法院的任何判决。
安徽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一审被判17年。倪发科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曾收受价值1200万元玉石,被曝光造假骗朱镕基。
倪发科简历:
1970.09——1976.08,安徽省建设兵团建新农场下放知青,班长、排长、指导员、党支部书记,分场场长;
1976.08——1983.10,安徽省属普济圩农场总场党委常委、副场长(副县级,其间:1980.10—1981.04 在中央农垦干部管理学院(农垦部干部学校)学习);
1983.10——1987.01,安徽省农垦厅工业处副处长(其间:1985.02—1986.08 参加中央农管学院南京农业大学分院农业管理专业学习);
1987.01——1989.07,芜湖市农业局副局长;
1989.07——1992.03,芜湖市农业局局长、党委书记;
1992.03——1994.02,南陵县委书记(1991.09—1992.07 参加省委党校县处级培训班学习);
1994.02——1994.11,芜湖市委常委、南陵县委书记;
1994.11——1994.12,芜湖市委常委、副市长、南陵县委书记;
1994.12——1996.03,芜湖市政府副市长;
1996.03——1996.09,芜湖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6.09——1997.12,芜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7.12——1998.02,芜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1998.02——1999.10,芜湖市委副书记;
1999.10——2000.03,六安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00.03——2002.11,六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2.11——2003.06,六安市委书记、市长(2000.08—2002.12 参加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2002.03—2003.01 参加中央党校培训部一年制中青班学习);
2003.06——2008.01,六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其间:2003.03—2005.01 参加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8.01——2008.02,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六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02——2013.09,安徽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中共十七大代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共安徽省七届、八届委员会委员。
播放数:609
播放数:542
播放数: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