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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孩子不受刑法所以拐卖儿童猖獗

 6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5-03-08 14:00:13
导读:两会前夕,拥有两千多万粉丝的官员“大V”陈里, 于2月25日晚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一条题为“呼吁我国尽快建立失踪儿童联网保护法案,希望代表委员予以关注”的微博。短短两天内,该微博就达到758万的阅读量。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不少网友期盼代表委员能将这一建议带到两会上。陈里和网友们的期盼没有落空,记者在...

两会前夕,拥有两千多万粉丝的官员“大V”陈里, 于2月25日晚在新浪微博发布了一条题为“呼吁我国尽快建立失踪儿童联网保护法案,希望代表委员予以关注”的微博。短短两天内,该微博就达到758万的阅读量。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不少网友期盼代表委员能将这一建议带到两会上。陈里和网友们的期盼没有落空,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全国政协委员许钦松今年将提交“关于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提案”,他建议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

  许钦松告诉记者,在人口流动加剧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下,在高额非法收入的诱惑下,拐卖儿童犯罪日益猖狂,给不少家庭带来不可弥补的伤害,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

  许钦松在调研中发现,拐卖儿童犯罪猖獗、屡禁不止的背后是一些制度与保障的不完备,比如个别基层公安干警不作为、没有及时帮助寻找失踪儿童,一些政府部门宣传力度与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不到位等。

  “提高失踪儿童类型案件的处理力度,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建议通过立法,赋予基层民警更多的动用社会资源的权力,例如案发后的第一时间动用各种电视电台媒体、监控系统、手机短信等公共资源和公共信息平台发布失踪儿童信息、照片和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有助于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失踪儿童和提高破案率。”许钦松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许钦松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应该修改。

  “目前拐卖儿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买方市场的持续旺盛。买方一般不会受到刑法的惩罚,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没有后顾之忧。”许钦松说。

  对此,许钦松提议,尽快推进“确立被拐卖儿童买方的相关刑事责任的立法工作”,运用法律的力量震慑购买行为,打击拐卖儿童的买方市场。

  许钦松还提到,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加强监管责任的政策。例如,当地公安部门应对登记户口的居民严格审查出生证等相关证明,计生部门定期排查各个住户的人员住宿情况等,并对失职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处分,同时加大对防范拐卖儿童行为的系列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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