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深夜的哥奸杀女乘客

 9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3-09 10:30:32
导读:的哥深夜奸杀女乘客  利用的哥身份,对深夜搭乘出租车的女青年实施强奸并杀害,33岁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陈云被判处死刑。今天(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陈云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陈云是密云人,高中毕业,此前并无前科。他曾是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

的哥深夜奸杀女乘客

  利用的哥身份,对深夜搭乘出租车的女青年实施强奸并杀害,33岁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陈云被判处死刑。今天(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陈云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陈云是密云人,高中毕业,此前并无前科。他曾是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已婚并有一个女儿。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陈云在朝外大街某KTV门前拉上了32岁、打扮时尚的长发女子于某,因途中与于某发生口角,遂用绳索将于某捆绑。后陈云驾车来到密云县一处小树林内,将于某强奸后,将其扔进了后备厢。

  因为于某吐出了堵在嘴里的手套大声叫嚷,陈云决定痛下杀手,用绳索勒于某颈部,致于某死亡,并窃得苹果手机1部低价销赃,挥霍了于某随身的几千元现金。

  2012年10月2日凌晨,陈云在工体附近拉上了22岁的女青年桑某。因途中发生纠纷,陈云用自己网购的电棍和手铐对桑某进行威胁,并将其拉到密云的一间出租屋中,强奸后用手将其捂死,并残忍分尸。

  此外,陈云还于2011年9月11日20时许,在朝阳区采用冒充出租汽车公司工作人员,骗取GPS控制中心对出租车远程解锁的方法,窃得1辆出租车。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云先后采用勒颈等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陈云还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与其所犯故意杀人罪并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千元。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