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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养老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4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12:57:10
导读: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就充公了。”这一话题被热议,但现实情况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拨付处工作人员表示,过世后个人养老账户中余额按照规定应返还给合法继承人,不存在充公的情况。   已...


  “工薪族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交钱,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就充公了。”这一话题被热议,但现实情况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拨付处工作人员表示,过世后个人养老账户中余额按照规定应返还给合法继承人,不存在充公的情况。

   已领取退休金

   个人账户余额仍返还

  按照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目前,沈阳市企业职工缴费标准为,企业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8%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以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有七个档次,可自愿选择。缴费金额与退休后养老待遇直接相关,多缴多得。

  此前,有人表示过世后剩余养老金就充公的情况存在一定的误读。拨付处工作人员表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钱不存在充公的情况。如参保人在职时死亡,个人账户中的金额,核算后将全部返还给合法继承人。如参保人已领取过养老金后死亡,个人账户中有余额,连同利息一同返还给合法继承人。但进入到社会统筹基金的部分,充实了大盘子,没有返还的说法。以沈阳市城镇职工为例,单位缴纳的20%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个人的8%进入个人账户。

   退休年龄决定

   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每月参保人员发到手的养老金中,有一部分来自个人账户。计发办法规定,不同退休年龄者对应不同的计发月数,个人账户除以计发月数后,每一份的金额就是养老金中来自于个人账户的部分。

  以城镇职工为例,2006年调整计发月数后,女50周岁退休按195个月计发,男60周岁退休按139个月计发,如领取养老金时间超出后,将全部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出。假设张某(性别,男)参保20年,2014年2月份办理退休,2014年3月份领取养老金1800元。退休前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达2.1万元,按照139个月计发,每月约为151元。也就说,他每月的1800元养老金中有151元来自个人账户,其余的1649元来自社会统筹基金。如张某在领取了6个月的养老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为2.1万元减去已支出的906元(151*6=906),其继承人可领取到20094元。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在职时可在社保网站上查询个人账户缴存额,退休后无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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