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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80后厅级主任科员贪污受贿300多万元 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

 18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3-12 13:24:31
导读: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80后的主任科员,参加工作不久后就开始受贿,数额高达300多万,并且贪污33万,还堂而皇之地重婚。最近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姚强,男,1981年出生,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80后的主任科员,参加工作不久后就开始受贿,数额高达300多万,并且贪污33万,还堂而皇之地重婚。最近被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

    姚强,男,1981年出生,原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姚强担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勘查设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及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主任科员(其中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挂职担任嘉兴市南湖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助理),负责联系全省勘察设计、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设工程标准化等相关工作。在此期间,姚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03218元;

    2009年至2010年,姚强在担任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勘查设计处(2010年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处)副主任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建筑节能宣传工作上的职务便利,先后二次以签订虚假宣传合同、虚构网络实际投放量的形式,非法占有建筑节能宣传专项资金共计330000元。

    此外,姚强与其妻子沈某自2004年12月15日在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以来,一直保持合法夫妻关系。在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于2009年7月8日与张某在嘉善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两人虽于2009年7月10日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于当年年底又在嘉善公开举办婚礼,并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直至2013年。

    最后,法院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姚强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00000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50000元;以重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450000元,未退缴的其余受贿所得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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