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延迟退休分歧解读 延迟退休详情解读 为何老百姓不支持延迟退休

 6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狐  发布时间:2015-03-13 13:51:36
导读:  延迟退休制度要得以正常推行,首先要解决民众“吃亏了”的心态,最可操作的方法是在延迟退休年龄的同时,提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并降低“并轨”后的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使二者采用相同的计算方式。  针对社会关注的延迟退休问题,有种观点认为,中国的退休法定年龄偏低,其制定依据是按照1949年人...

  延迟退休制度要得以正常推行,首先要解决民众“吃亏了”的心态,最可操作的方法是在延迟退休年龄的同时,提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并降低“并轨”后的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使二者采用相同的计算方式。

  针对社会关注的延迟退休问题,有种观点认为,中国的退休法定年龄偏低,其制定依据是按照1949年人均预期寿命40岁左右设计,60多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做出调整。

  延迟退休达成共识需更严谨依据

  我国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的45岁,到2014年人均预期寿命75岁,似乎从理论上来讲,民众多领了几十年的退休金,实在是不调整不行了。但这样的算法很难得到社会的认同。

  讨论延迟退休的问题,拿1949年中国的人均预期寿命作为今天延迟退休年限的依据并无实际的意义。首先,1949年前,三年内战有多少青壮年战死沙场;其次,1949年中国的婴儿死亡率是千分之二百,而2000年后,中国的婴儿死亡率为千分之十三,两者相差一百多倍。前述两个指标是拉低当时人均预期寿命的两个主要原因。

  1951年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把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作为法定退休年龄,是较为符合当时劳动人口的实际情况。如果一定要拿50年代的预期寿命做比较的话,公允的做法应该是用1954年人均预期寿命62岁做比较,而不是1949年那个受诸多因素影响的45岁。

  同样,今天我们法定退休年龄也并不是1951年发布后就没有变化,根据1954年人均预期寿命62岁的数据,1955年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女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延长到55周岁,并一直延续至今。

  重提延迟退休制度以及养老金“并轨”改革,要想达成社会共识,还需要更加科学严谨的依据。

  提高养老金替代率才能达成共识

  目前,对于退休制度的改革,争议最多的、分歧最大的地方是认为,延迟退休就是“交钱的时间长了、领钱的时间短了、老百姓吃亏了”。在公务员层面,普通民众认为他们本来就是没有缴纳过养老金,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在国家层面看来,中国已经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劳动力的状况,只有通过延迟退休年龄才能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更充分地开发人力资源。

  延迟退休导致老百姓觉得“交钱的时间长了、领钱的时间短了、自己吃亏了”的情况的确存在,这个问题的解决和共识的达成,显然不能用1949年的人均预期寿命作为依据,一则是这个数据本身不准确,二则是现在的养老金制度和缴费率的设计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预期寿命的问题当时定会有所考虑。那么如何解决这个分歧,让老百姓不吃亏,提高养老金的替代率才是一个让社会达成共识的办法。

  养老金替代率,是指一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数额和退休前工资收入之间的比率。我国,公务员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替代率为百分之八十以上,处于全世界的最高水平。而中国城镇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在全球处于较低水平,低于国际劳工组织所设定的警戒线。

  根据《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2》披露,2011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50.3%;根据中央财大褚福灵教授的测算,目前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一直处于45%左右的区间,仅为中国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的一半。

  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一个人退休后要维持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的替代率不能低于70%,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的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

  延迟退休制度要得以正常推行,首先要解决老百姓“吃亏了”的心态,最可操作的方法是在延迟退休年龄的同时,提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并降低“并轨”后的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使二者采用相同的计算方式,才能让民众觉得公平公正,才会得到社会的认同。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