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砸ATM机只因饿了两天要到警局讨饭吃

 2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3-17 23:07:17
导读:为了有饭吃,有地方睡觉,孙强砸了路边的一台ATM机,希望自己被抓进公安局。 3月15日上午10时10分,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接到报警:卫宏路金山国贸城一银行门外的ATM机被砸,民警随即赶赴现场。金山卫派出所民警何晓东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到达现场后,他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强并没有离开。孙强坐在ATM机小房间...

为了有饭吃,有地方睡觉,孙强砸了路边的一台ATM机,希望自己被抓进公安局。

砸ATM机只因饿了两天要到警局讨饭吃

 

3月15日上午10时10分,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接到报警:卫宏路金山国贸城一银行门外的ATM机被砸,民警随即赶赴现场。

金山卫派出所民警何晓东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到达现场后,他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强并没有离开。孙强坐在ATM机小房间的地上,身旁有一个大水泥块和一些水泥碎屑。被抓时,孙强身边没有手机、没有钱,除了身穿的衣裤,没有任何随身物品。

民警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发现当日上午10时许,孙强来到该取款机前,抡起手中的水泥块朝着屏幕狠狠砸了几下后就蹲在一旁。几分钟后,他又拿起水泥块朝着ATM机器的键盘砸了下去,砸完还自己按了墙上的报警器。

经查,孙强,1995年出生,安徽人,这是他第一次离家出门。3月9日,他从安徽出发,坐车前往浙江,随身只带了100元现金。何晓东告诉澎湃新闻:“孙强说,去年底他萌生了要出来打工的念头,然后在今年的3月9日,他就出门了。为了省钱,他先坐车到了浙江,然后花了几天时间步行来上海。”

孙强称,来上海的目的是为了找工作,但是工作没找到,钱也都花光了。T恤衫和橘红色的羽绒衣是他唯一的一身衣服,已经穿了一个星期没有换洗。事发前,他已经两天没有吃饭,饿得不行。事发当日,他砸了银行的ATM机后,告诉银行工作人员,自己砸了ATM机,要求银行工作人员报警,让民警把他带走。

“我当时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警察来了把我关进去,我就有饭吃饭,有地方可以睡觉了。我在外面,工作找不到,没钱,也没有住的地方,也没有东西吃。”孙强说。抵达派出所后,民警给孙强提供了面包,随后又在食堂给他打了盒饭。

据孙强自述,他读书到小学后就辍学了,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出去打工,然后就跟他断了联系,现在他甚至已经记不清楚父母的姓名。辍学后,他在安徽当地以打零工为生,平时独来独往,没有亲属,和老乡也没有联系。这是他第一次出门,就遭遇了困境。

经银行部门检查,被孙强砸的ATM取款机受损程度不是很严重,就是插卡口坏了。金山卫派出所民警对孙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教育训诫。何晓东说:“从主观故意上看,犯罪嫌疑人并不是要实施抢劫或者盗窃,但他的行为对银行的ATM机造成了损伤,虽然物损不是很严重,我们还是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

警方还表示,外地来沪人员一旦遇到困难,可以拨打110,或者寻求民政部门的帮助,不应该采取此类极端的方式。

对此,北京长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俊涛表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否符合某个罪名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是刑法意义上判断标准,从民众朴素刑法观念来理解,构成犯罪要求主客观相一致。

丁俊涛指出,在法律上,孙强砸ATM机的行为一般可能涉嫌盗窃罪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从盗窃罪来讲,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盗取财物的目的,但显然孙强并无此意,这从他砸完ATM机后立即主动报告银行工作人员,并要求报警可以看出。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对毁坏财物的价值有所要求,被砸的ATM机如何没有受到严重损坏,所以孙某的行为确实并没有达到涉嫌犯罪这么严重的程度。

澎湃新闻记者还了解到,上海金山警方联系了民政部门,于次日将孙强送至救助站,由救助站对其实施救助送其返乡。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