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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收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46万多元 但还没拿到赔偿款

 4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浪  发布时间:2015-03-18 11:10:43
导读: 湖南“无罪归来者”欧阳佳这个春节过得亦喜亦忧:喜的是节前收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46万多元;忧的是从申请支付至今早已超过法定时限,但还没拿到赔偿款。 赔偿义务机关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昨日解释,法院早就向娄星区财政局提交了申请,但政府财政针对国家赔偿的费用预算只有5万元,不足以支付,目前正增加...

 湖南“无罪归来者”欧阳佳这个春节过得亦喜亦忧:喜的是节前收到了《国家赔偿决定书》,获赔46万多元;忧的是从申请支付至今早已超过法定时限,但还没拿到赔偿款。

  赔偿义务机关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法院昨日解释,法院早就向娄星区财政局提交了申请,但政府财政针对国家赔偿的费用预算只有5万元,不足以支付,目前正增加专项预算报区人大审批。

  欧阳佳提出支付申请至今已一个半月有余,早已超过法定支付时限,但仍未收到赔偿款。对此,娄星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刘继红昨日向南都记者解释,法院很早就向娄星区财政局提出了申请,政府财政预算中也确实有专项的国家赔偿费用,“但这笔国家赔偿费用预算中只有5万元,不足以支付”。刘继红称,目前已增加制定了专项预算报财政领导小组讨论,然后报区人大审批通过后才能拨付款项。对于此过程需要的时间,刘继红无法给出准确答案,他只强调,“很快了,我们已经在催促他们。”

  对于刘继红的说法,一名同级别法院负责国家赔偿事宜的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依照惯例,国家赔偿费用具有强制性,一般直接报由财政部门支付即可。南都记者从娄星区财政局法规股了解到,目前尚未收到此案的相关赔付报告。

  欧阳佳的代理律师袭祥栋表示,“这样的局面很荒唐,也不能成为延迟支付国家赔偿的理由,退一步讲,就算是专项预算不足,也是法院或政府部门的问题,不能由欧阳佳来埋单,后面赔偿时应计算延期支付的利息,这样对欧阳佳才公平。”

 

  案情

  涉抢劫案被抓 娄底中院宣告无罪

  针对此案,湖南娄底中院最后审理查明,2009年7月3日凌晨1时许,被害人肖勇、吴玉丹在娄底市娄星区金谷市场附近被5名持刀少年挟持上一辆出租车,带至偏僻处后被抢走现金65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及一条黄金项链。2009年7月13日,警方将时年19岁的欧阳佳带走盘问和讯问,随后将其刑拘。2009年12月,娄星区法院认定欧阳佳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欧阳佳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6月,娄底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娄星区法院改判欧阳佳有期徒刑8年。欧阳佳仍不服,持续申诉。2014年7月14日,娄底中院宣告欧阳佳无罪,当庭释放。

  2014年8月4日,欧阳佳向娄星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娄星区法院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2014年10月30日,欧阳佳又向娄底中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赔偿165万余元,包括“限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36.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万元”、“律师费及因申诉产生的其他费用26万元”、“五年养老、医疗保险等3万元”。其代理律师袭祥栋曾介绍,“之所以精神损害那块要价比较高,就是考虑到欧阳佳的年龄,那本该是这个孩子人生最精彩的日子,也是金钱买不回来的。”

  2014年12月31日,娄底中院下发《国家赔偿决定书》,指出欧阳佳依法享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而娄星区法院应是此案的赔偿义务机关。娄底中院最终裁定,给予欧阳佳国家赔偿46万余元,其中被限制人身自由1827天的赔偿金为36万余元,另有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说法

  法院:国家赔偿费用预算不足

  “我宝贵的5年时间浪费在监狱里了,赔46万元肯定不满意,但没办法,我不想再折腾,也不上诉了。”欧阳佳说,2015年1月底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即向娄星区法院递交了支付申请。“他们最开始说争取过年前赔给我,后来又打电话说暂时没那么多钱,让我等。”

  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15日内支付赔偿金。而据《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家赔偿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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