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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原副市长时小雨被控个人或伙同“情妇”受贿受审判刑

 209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3-18 16:20:27
导读:福州原副市长时小雨被控个人或伙同“情妇”受贿受审福建省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南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时小雨在担任莆田市副市长、福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建设、规划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商品房项目开发与规划等方便牟取利益,...

福州原副市长时小雨被控个人或伙同“情妇”受贿受审

福建省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涉嫌受贿一案,昨日在南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时小雨在担任莆田市副市长、福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分管土地、建设、规划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商品房项目开发与规划等方便牟取利益,个人或伙同姚丽艳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30万元。

  时小雨称 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退赃

  庭审中,被告人时小雨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表示自己从来没有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针对6笔受贿指控,被告人表述称前两笔是作为公务交往礼节上收取,事后已退还,后面四笔是按照正常流程办理审批程序,自己从没有因为收受过他人钱财而交代或过问、交办过任何事情,没有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

  时小雨还称,对第一笔莆田德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莆田德信电子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行贿和第二笔莆田立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莆田立丰鞋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行贿,“自己有接受过,但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退还,所以在退休之后才予以退还。”

  在检方的指控中,“姚丽艳”的名字第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线中。庭审中,时小雨对和姚丽艳的“情人关系”不予认可,称“仅是朋友关系,有男女关系”。他还称,与姚丽艳“从来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对姚丽艳收受钱款一事自己完全不知情”。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多份证据,对此,被告人对其中“退赃情况”的举证不予认可。辩护人认为,对姚丽艳的证人证言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在其出庭作证之后再作质证。

  庭审今日继续进行

  根据南平中院微博直播内容,昨日庭审中仅林震一人出庭作证,但是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包括姚丽艳在内的多人证言,其他还包括林平基、严辉基、张成谦、庄惟春等。庭审中出现的企业名字包括宝隆公司、宜发公司、蓝海公司等。知情人士透露说,姚丽艳(另案处理)1964年出生,是福州某医院口腔医生,今日(21日)的庭审中有望以视频连线的方式接受控辩双方询问。

  被告辩护律师朱柏涛昨日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不便对媒体发表看法。但他强调,庭审中被告人合法权利以及律师辩护权都得到了保障,自己的辩护意见也已经在庭审中得到充分展示,“所以我们就不接受媒体采访了”。

    该案正在继续开庭审理中。

  时小雨

  根据公开资料,时小雨,男,1953年生,江苏苏州人,福建林学院毕业,大学学历。曾任福建省建委主任助理、城建处处长,省建设厅党组成员、建筑业处处长,莆田市副市长,福州市副市长等职务,副厅级。2012年1月,已近59岁的时小雨不再担任福州副市长职务;2013年5月,已满60岁的他被免去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4年3月,福建省纪委对其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6月,省纪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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