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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副省长徐钢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2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3-20 10:44:48
导读:福建省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据了解,徐钢是十八大后福建首个落马的省级官员。日前新担任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称,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副省长徐钢任委员会主任。据了解,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

福建省副省长徐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据了解,徐钢是十八大后福建首个落马的省级官员。


日前新担任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称,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副省长徐钢任委员会主任。据了解,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具体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据3月19日东南快报)


徐钢在中纪委廉洁从政研修班上表示:不交酒肉朋友 不丧失原则“傍大款”


2013年10月10日至16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行政学院首次举办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


期间徐钢表示:一要克服“小节无害论”思想。一个在小节上过不了关的领导干部,也很难在大节上过得硬。要从小事做起,从生活中的一点一滴去自觉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要克服“反感监督”的情绪。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带头开展监督,不但对上级的批评要听得进,还要从容面对同事和下级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闻过则改。三要克服“交友是个人私事”的认识。要慎交朋友,择善而交,不断净化自已的社会圈,不交酒肉朋友,更不丧失原则去“傍大款”。四要克服“攀比、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比别人强,可物质生活却不如人家,心理不平衡就难免滥用权力;总认为自已做的事比较保密,最终难逃党纪国法的惩处。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按照党纪国法办事,做到自警、自省、自律。


简历:


1976.12——1978.10,福建省福州发电设备厂学徒;


1978.10——1982.08,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2.08——1986.06,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干部;


1986.06——1988.09,福建省经委综合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7.07—1988.06在龙岩卷烟厂挂职任副厂长);


1988.09——1991.02,福建省建阳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1991.02——1992.03,中共福建省南平地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1992.03——1992.07,福建省经济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


1992.07——1995.06,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995.06——1996.10,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办公室正处级调研员(其间:1995.08—1996.10公派英国利兹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进修);


1996.10——1997.08,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助理、技改处处长;


1997.08——1999.12,莆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1999.12——2000.09,中共莆田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2000.09——2003.07,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07——2005.11,福建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5.11——2008.0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08.04——2011.02,中共福建省委委员,福建省泉州市委书记、泉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1.02——2012.01,中共福建省委委员,泉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泉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2.01—2013.02,中共福建省委委员,泉州市委书记、泉州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3.02—2015.3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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