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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出台2015最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条件

 31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湛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5-03-24 11:48:16
导读: 近日,记者从湛江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以来,我市出台一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全方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据悉,2014年全市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各项补贴5600多万元,其中社保补贴支出3600多万元,惠及群众...

    近日,记者从湛江市人社局了解到,2014年以来,我市出台一系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就业补贴等政策扶持,全方位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据悉,2014年全市使用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各项补贴5600多万元,其中社保补贴支出3600多万元,惠及群众16000多人次。

湛江出台2015最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补贴对象条件

配图 

    据介绍,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除外),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先缴后补,按季或按半年向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拨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户籍地人社部门申请最低社保缴纳基数下限标准的个人缴费额度的2/3社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链接——

    市、县(市、区)业务部门及咨询电话

    湛江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3119217

    开发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3199719

    赤坎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8208182

    霞山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2173880

    麻章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2873632

    坡头区人社局就业促进股:3958980

    徐闻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4854186

    雷州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8804914

    遂溪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7741598

    廉江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6628565

    吴川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5586858

    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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