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台独”逆流尚存令人怵目惊心

 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3-25 14:11:01
导读:“台独”逆流令人怵目惊心“太阳花”(反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事件为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个错误的解答。“太阳花”或许犹可沾沾自喜于为台湾找到了“台独”的政经方案,却浑然不知这是石器时代的遗物;但蔡英文与民进党不可不识其真伪吉凶,更不可随波逐流,自欺欺人。  “太阳花”反映台湾社会不满情绪。但是,“太阳花”事件...

“台独”逆流令人怵目惊心

“太阳花”(反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事件为相关问题提供了一个错误的解答。“太阳花”或许犹可沾沾自喜于为台湾找到了“台独”的政经方案,却浑然不知这是石器时代的遗物;但蔡英文与民进党不可不识其真伪吉凶,更不可随波逐流,自欺欺人。

 

  “太阳花”反映台湾社会不满情绪。但是,“太阳花”事件为这些问题提供的解答却是错误的。

  一、“太阳花”要角皆不否认其“革命性”的诉求;但占领“立法院”的理由不足,而民主的伦理已失。

  二、运动以主张“逐条审议服贸条例”之程序正义始,却以推翻两岸服贸协议、反对两岸货贸协议及抵制自由经济示范区收尾,亦即是“台独”立场的图穷匕现。但“台独”是否等于台湾利益?或台湾利益是否即是“台独”?

  三、“太阳花”欲以“台独”路线来解决台湾的经济难题,并把台湾经济难题归因于渐趋密切的两岸关系;因此主张抑制两岸经贸交流,并质疑全球化。但“台独”能解决台湾的经济难题吗?或“台独”反而将使台湾边缘化而经济更陷困境?

  尤其值得深思的是:正当民进党内的许多老一辈人物开始尝试修正“台独”路线,甚至主张“冻结‘台独党纲’”及“改提‘中华民国决议文’”之际,“太阳花”新世代竟然掀起了“台独”意识的大回潮。

  西哲罗素尝言:“每一个人的政治认知皆是从石器时代开始。”当绿营许多老辈人物三十多年来“用尽了台独/认识了台独”,而开始考虑“修正台独/甩掉台独”,竟被那些初尝“台独”思想的“太阳花”人物一举又拖回到“台独”的“石器时代”。而今民进党已成“太阳花”的俘虏,被挟持着返回“台独”,这是大约倒退三十年的大逆流,令人怵目惊心。

  蔡英文最近有两大谬论。一、她说:“台独”已是“年轻世代的天然成分”。但是,台湾新世代的“台独”思维,却是长期在绿营及民进党的哈哈镜下,对台湾史及台湾内涵的变造、扭曲及污蔑中教育而成的。它不是“天然”,而是“人造”。

  二、蔡英文说:民进党若选得好,大陆也会向民进党调整。“太阳花”若沉溺“台独”石器时代犹可说是涉世未深,但蔡英文竟也发表“台独是天然成分/大陆会向民进党调整”的谬论,却是匪夷所思。难道这三十年来“台独”在世局中的历练,皆因一次“太阳花”又退回到三十年前?

  事实上,“台独”不是“天然成分”,其大部分皆是出自“人为构造”,否则民进党中即不会出现“冻结台独党纲”的思维;而台湾的外在因素,如全球化的挑战及“地动山摇”的威胁,也不见得会“向民进党调整”,而须要以智慧及理性来因应。

  蔡英文似以“太阳花”的“台独天然成分”为喜,实则民进党当以面对这群石器时代的新“台独”为忧;蔡英文似以“大陆会向民进党调整”为傲,实则民进党更当以“地动山摇”为虑。前述蔡英文的两大谬论,几至不识真伪、不辨吉凶的地步,以此心态而欲重返执政,岂非奔车朽索?

  蔡英文将“台独”视作天然成分,不啻明示她将只能接受之而无法改变之,这不啻在自己的脖子上套上“台独”枷锁,十足是一尾盖头鳗;而“台独”方案可能面对的政经灾难后果,则是蔡若重返执政必须承负的政治责任。蔡英文公开笼络谄媚“台独”,却显然不能以“台独”为治理台湾社会方案;其中的矛盾,若陷蔡英文、民进党及整个台湾于“地动山摇”,试问将伊于胡底?

  “太阳花”反映的台湾民心不满及台湾政治疑虑皆是可理解的,但解决台湾世代剥夺、经济困境、全球化挑战及两岸竞合的方案绝非“台独”路线。“太阳花”或许犹可沾沾自喜于为台湾找到了“台独”的政经方案,却浑然不知这是石器时代的遗物;但蔡英文与民进党不可不识其真伪吉凶,更不可随波逐流,自欺欺人。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