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中日军舰相遇解放军罕见举动震慑日本

 1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3-25 14:41:06
导读:中日军舰遭遇:解放军罕见举动震慑日本,3月2日,日本川内号驱逐舰和P-3C巡逻机发现中国现代级泰州号驱逐舰,054A型徐州号护卫舰自奄美大岛东北140公里穿越岛链返回东海。另外,日方还披露了偷拍中国舰队2月17日西太平洋实弹演习的画面。 据美国媒体2015年2月28日刊文称,近年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

中日军舰遭遇:解放军罕见举动震慑日本

,3月2日,日本川内号驱逐舰和P-3C巡逻机发现中国现代级泰州号驱逐舰,054A型徐州号护卫舰自奄美大岛东北140公里穿越岛链返回东海。另外,日方还披露了偷拍中国舰队2月17日西太平洋实弹演习的画面。

  据美国媒体2015年2月28日刊文称,近年来,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引起大量关注。中国的国防预算在近25年里翻了10番,为建设现代化的、能够进行远洋航行的海军提供资金。这包括最近装备的航空母舰“辽宁号”以及驱逐舰、护卫舰、巡逻舰、海上补给船和两栖攻击舰。而日本的国防支出达中国的四分之一之多,并欲利用在宫古海峡的琉球群岛执行其反介入、区域封锁(A2/AD)计划。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确是一支令人钦佩的部队,但是中国的地势却会在战时为部队作战带来挑战。日本控制着形成宫古海峡的岛链,这是中国进入西太平洋地区必经之地。通过在此地建筑防御工事,在日本控制之下的琉球群岛能够轻易阻止中国人通过宫古海峡。

  中国海军果真如美国人所说要被日本的岛链封印在第一岛链内吗?

  这显然是美国人不愿意面对现实的解说。进入20世纪后,中国海空军兵力装备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革性发展,积累了一大批多个种类的远程打击兵器。一旦第一岛链进入战时状态,势必将要经受解放军包括巡航导弹、轰炸机、弹道导弹等多种打击兵器的饱和式攻击,第一岛链这些固定的军事目标是没有任何生存性可言的。

  这也是美国要把驻冲绳美军基地搬迁到第二岛链关岛的根本原因,因为他们害怕在战时经受解放军的饱和式攻击,现在美国人跑了,又用媒体来放空炮助威日本,让日本自卫队来当美军的替死鬼,这是很幼稚的。

  所谓第一岛链围堵正在成为笑谈

  近年来,伴随中国海军走向远洋步伐的加快,新式的军舰开始越来越多的穿越宫古海峡、宗古海峡、对马海峡等日本列岛的海峡,及第一岛链进入太平洋。这是中国海军完成由黄水海军向蓝色海水海军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必不可少的趋势。

  但对于日本来说则带来了更为复杂的局面,日本政府、媒体等对中国海军舰艇编队频繁通过日本海峡感到不满,但对于中国军舰的合法航行却难以提出正式的抗议。

  而中国军舰正常合法的通过国际水域、海峡根本不需要日本政府同意。但是日本国内反华势力并不甘心,对中国海军的正常航行进行阻扰和抵近侦察,从而达到为国内加强军备制造提供借口。

  目前,日本通过偷换概念渲染中国“入侵”。如日本国内媒体往往采用“中国海军逼近尖阁列岛”、“中国海军入侵日本近海”、“中日海军发生海上对峙”等等渲染情绪。

  日本对中国舰队刺穿宫古海峡的反应

  第一、不断的向美国告状。中国海军舰艇编队穿越的宫古海峡、大隅海峡等海域既不是领海、也不是美国所声称的“专属经济区”而是国际法赋予他国海军通行权利的“公海”,日本无法指手画脚相比内心是非常抓狂的,只好向华盛顿告状。

  二、是将中国海军舰队的正常航行与中日间海上争端联系起来。

  日本国内部分媒体往往在钓鱼岛纷争等问题上与我海军正常航行之间制造某种联系,在经历了中日围绕钓鱼岛“国有化”的争端之后,此次中国海军现代级驱逐舰出现钓鱼岛附近和远洋编队远洋绕日本列岛一周航行,两件事一起也被日本媒体特别解读为向日本施压。

  而自打2012年中国保钓人士在登上钓鱼岛之后,日本国内媒体也对中国海军远洋航行提出了类似的联想和质疑。这就容易给国际舆论造成中国海军“好斗”、“富有侵略性”等错误理解。

  三、是指责中国海军编队制造危险行为。

  对于穿越中国海军军舰,日本海上自卫队在进行近距离跟踪侦察的同时,往往采取先是恶人先告状的方法指责中国海军制造危险形势。

  四、给日本加强兵力监视中国制造借口。

  日本近年来加大了军力的扩张速度,如日本海自目前的潜艇拥有22艘,提高了在东海海域巡逻的能力。

  针对中国海军不断强大的远洋能力,强化西南诸岛的军事部署,在日本鹿儿岛以及冲绳与那国岛配备移动式雷达系统,而在宫古岛上,日本早在2013年11月就部署了88式地对舰导弹。宫古海峡是中国海军舰队出入太平洋的必经之地。因此,日本自卫队此次部署地对舰导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