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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陕高速固始车祸“3.8”交通事故责任人被处罚责任原因查明

 8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  发布时间:2015-03-27 18:01:46
导读:3月12日,河南省交警总队通告沪陕高速固始段“3.8”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信阳市公安机关于3月9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7名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3月8日5时40分左右,沪陕高速公路779公里处固始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当场死亡5人,现场救援50人,12人受伤,被送往固始县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抢...

3月12日,河南省交警总队通告沪陕高速固始段“3.8”交通事故处理结果—信阳市公安机关于3月9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7名责任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3月8日5时40分左右,沪陕高速公路779公里处固始县境内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当场死亡5人,现场救援50人,12人受伤,被送往固始县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1人,其余11人重伤。

  3月8日,信阳市弘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商城客运分公司驾驶员曾黎(男,34岁),驾驶该公司豫S81379宇通大客车(核载55人,实载55人),于5时02分从沪陕高速公路商城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前往浙江,5时40分行驶至沪陕高速公路779公里处时,因避让不及时,该车左前端与前方因操作不当撞击右侧防护栏后斜停在高速公路紧急停车道与行车道之间的浙E2U936别克轿车(驾驶人,孙磊,男,26岁,商城县双椿铺镇红石桥村王湾组人)刮擦,豫S81379宇通大客车方向失控,冲撞出右侧护栏并侧翻于路边水塘内,造成5人当场死亡, 12人受伤,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初步调查取证,该事故肇事双方以及大客车所属运输企业有关责任人涉嫌犯罪,信阳警方已对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陈丽,女,汉族,商城县运管所职工、信阳弘运运输集团商城客运分公司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

  李长贺,男,汉族,商城县运管所职工、信阳弘运运输集团商城客运分公司安全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

  朱时梅,女,汉族,商城县运管所职工、信阳弘运运输集团商城客运分公司安全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

  杨刚,男,汉族,豫S81379客车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

  李运海,男,汉族,豫S81379客车承包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3月9日被刑事拘留。

  曾黎,男,汉族,豫S81379客车驾驶员,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3月10日被监视居住。

  孙磊,男,汉族,浙E2U936别克轿车驾驶人,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15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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