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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掷墨水瓶判刑一年两个月,原是投向男子向天安门毛泽东像

 5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04-22 19:47:59
导读:法制晚报讯为了引人关注,42岁的男子孙兵竟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画像污损。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42岁的孙兵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3年1月4日刑满释放。 东城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6日中午12点...

法制晚报讯为了引人关注,42岁的男子孙兵竟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画像污损。法晚记者上午获悉,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42岁的孙兵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3年1月4日刑满释放。

  东城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6日中午12点,孙兵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北京市天安门城楼南侧小广场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毛主席像污损,现场临时采取清场等措施。

  此后,孙兵被民警当场抓获。

  此案开庭时,孙兵表示认罪。

  东城法院认为,孙兵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兵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综上,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兵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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