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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天安门毛主席像泼墨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4-29 9:13:08
导读:男子向天安门毛主席像泼墨犯寻衅滋事罪获刑记者近日从东城法院获悉,去年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的孙某,被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4年3月6日12点,42岁的孙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天安门城楼南侧小广场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毛主席像污损。事发后,...

男子向天安门毛主席像泼墨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记者近日从东城法院获悉,去年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的孙某,被东城法院一审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4年3月6日12点,42岁的孙某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天安门城楼南侧小广场向天安门城楼毛主席像投掷墨水瓶,造成毛主席像污损。事发后,现场临时采取清场等措施,孙某后被民警当场抓获。

  据了解,孙某此前曾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于2013年1月4日刑满释放。

  此案开庭时,孙某表示认罪。东城法院认为,孙某无视国法,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孙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处理。故判决孙某犯寻衅滋事罪,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 相关新闻

  女子抛撒传单获刑11个月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因在公交车上向窗外抛撒数百张传单,造成公交车停驶,影响交通秩序,60岁的顾某被东城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法院查明,2014年3月23日11时许,顾某为达个人目的,乘坐120路公交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天安门城楼南侧时,向车外抛撒事先准备好的传单,上述行为造成公交车停驶在长安街,影响后续车辆正常行驶,多名工作人员处置现场,路边多名群众围观,现场秩序混乱。

  法院认为,顾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讯息滋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故作出上诉判决。

  ■ 释法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有以上四种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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