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宝马撞散马自达现场真实视频 宝马撞散马自达事故真相 宝马司机是撞邪了吗

 38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06-23 10:54:38
导读:龙虎网讯 昨天(20日)下午,在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陕西牌照的宝马车闯红灯将一辆马自达轿车撞成两截,马自达轿车上一男一女当场死亡。目前,警方已排除宝马驾驶员王某某酒驾、毒驾的嫌疑,并已按交通肇事罪将其拘留。这起事故引发网友们广泛关注的同时,有关事故的诸多疑问也被提了出来。例...

龙虎网讯  昨天(20日)下午,在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陕西牌照的宝马车闯红灯将一辆马自达轿车撞成两截,马自达轿车上一男一女当场死亡。目前,警方已排除宝马驾驶员王某某酒驾、毒驾的嫌疑,并已按交通肇事罪将其拘留。这起事故引发网友们广泛关注的同时,有关事故的诸多疑问也被提了出来。例如宝马车为何高速闯红灯?肇事车当时车速有多快?肇事车主为何如此疯狂?而这一切都在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网友疑惑

1、肇事司机是否超速?

一线交警:初步估测160到180公里/小时

一辆轿车被拦腰撞断,碎片散落一地,如此惨烈的现场,引发不少人惊叹。这宝马车车速多快,才能把马自达撞得如此四分五裂?有一线交警结合相关情况估测,事发瞬间,肇事宝马车的时速可能在160-180公里。但这个最终还需要警方及相关专家的鉴定。

2、肇事司机是否涉毒?

目前已排除毒驾、酒驾嫌疑

据现场目击者透露,宝马车撞停在马路中央时,民警很快赶到现场,他们看到有一袋白色粉状物被民警拿着,怀疑可能是毒品。“袋子是锡箔纸质的,里面装的是像奶粉一样的东西,是从宝马车里拿出来的。”一位目击者说,他看到这种东西时,就摆放在宝马车的旁边,当时民警正在现场勘查。与此同时,网上有消息称肇事者疑似毒瘾发作,在派出所以头撞墙,民警不得不给他戴头盔,此说法也未获警方证实。但今日凌晨南京警方发布最新通报,“事故现场未发现毒品,经调查和鉴定,排除王某某酒驾、毒驾嫌疑。

3、宝马司机是否肇事逃逸?

事发后离开现场 弃车逃逸后被抓获

被撞出租车司机王师傅告诉龙虎网记者,在撞上马自达之后,车速过快的宝马并没有停下来,而是继续往前开,撞上了他的出租车之后才停下来。“我当时正在公交车前面准备左转弯,突然这辆宝马在撞飞马自达后就撞上来了。然后我也被撞飞,车子在原地打转了180°才停下来。我看到宝马车停下来后司机一开车门就跑了。”与此同时,昨日下午6点03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发布事故通报称,肇事驾驶人事发后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控制。”随后,6月21日凌晨2点40分,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京交警”发布微博称:“6月20日13时40分许,肇事嫌疑人王某某驾车从某装饰城前往江宁,途中肇事,弃车逃逸后被抓获。”

4、肇事司机为何如此疯狂?

家属也搞不清 亲友不相信他会开快车

肇事司机王某某的表姐向媒体表示,她始终不相信肇事的人是表弟。“确实是交警和我们亲友几乎同时到达桥洞的,发现了他,情况很是不好。”王某某的表姐说,以前表弟很少单独出去的,要出去也是跟弟媳一起出去,发生这种意外,连弟媳也称没有预料到。王某某的家人称,以王某某的性格,应该不会开这么快车的,甚至公然闯红灯,因为他本人驾驶这辆宝马车有好几年了。“一切要等公安的调查结果,我们也只有在这里等了。”王某某的表姐说。事发的石杨路为双向3车道,路况较好,但之前并未发现有人在此飙车。警方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警方正沿着该驾驶员的活动轨迹,接触了哪些人,及沿途相关监控录像等线索,对其行为展开进一步调查。

5.肇事车辆是否有问题?

宝马车是他人抵债给王某某

事发后,网上还流传出一份关于肇事宝马车的登记信息。登记内容显示,这辆挂着西安牌照的轿车,机动车状态为“查封”,保险也已经过期近4个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京交警”发布微博通报称,肇事司机王某某的妻子陈某某表示,陕AH8N88“宝马”牌轿车系2014年底由许某某抵债给王某某。经调查和鉴定,而王某某所持的驾驶证也在有效期内。

6、查封车辆也能上路?

肇事宝马车确实已被法院查封

有媒体记者从警方相关人士处得到证实,肇事宝马车确实已被法院查封,并且保险过期。但根据规定,处于查封状态的车辆是允许上路的,但不能交易。

7.肇事司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龙虎网记者了解到,目前,肇事司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但根据刑法规定,这一罪名的最高量刑只有7年。但如果能查出他酒驾或者毒驾,则可以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最高量刑为死刑。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