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宝马车速195.2km/h 撞击能力超过火箭筒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30 16:28:06
导读:29日中午,南京市警方正式通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且弃车逃逸,警方认定王承担全责。根据通报,6月20日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

29日中午,南京市警方正式通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且弃车逃逸,警方认定王承担全责。

根据通报,6月20日发生在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事故,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王季进驾驶牌号为陕AH8N88宝马轿车在道路上违反限速规定超速行驶(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在直行、左转信号均为红灯的状态下,从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造成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且事发后弃车逃逸。

王季进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被警方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关键词

顶包说

警方提取现场肇事宝马车气囊上的血迹,并与被警方抓获嫌疑男子血样等检材进行DNA比对,认定同一。现场有目击证人指认被抓男子即是肇事嫌疑人。此外,犯罪嫌疑人王季进胸口处有被车辆安全气囊撞击痕迹,和安全带勒痕,因此确定王季进就是肇事宝马车驾驶人。

毒驾说

根据警方调查,嫌疑人王季进无吸毒前科,事发后对其进行尿液检验,结果呈阴性,确认其无毒驾嫌疑。民警在现场发现的白色粉末确认为淀粉类,排除是毒品的可能。

官二代说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王季进(男,35岁,江苏靖江人),暂住南京市江宁区,目前其父母在靖江老家务农。其父1992年在南京打工,后在某装饰城经营水电材料销售生意,于2006年因身体原因,将店铺交给儿子王季进经营。其母亲无工作。

狂奔说

南京警方第二次通报中曾表示,从驾驶轨迹看,宝马车速确实要比身边车辆快一些,但并没有出现狂奔的现象。这一结论曾引发质疑,在昨日通报中,经鉴定,车辆通过事发路口时行驶速度为195.2km/h。

时间线

6月20日下午

在南京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路口,一辆宝马轿车在路口撞上了一辆正常左转弯的马自达轿车,马自达轿车后半车身被撞得粉碎,车上两名年轻人当场身亡。

6月20日晚6点03分
南京警方第一次通报,确认了事故伤亡情况,肇事者在离开现场后,被警方找回并控制。

6月21日凌晨2点40分

南京警方第二次通报,确认肇事者身份。证明王季进并无酒驾与毒驾,且其驾驶证仍在有效期内。

6月23日晚8点59分

南京警方第三次通报,就公众极为关心的十大疑问作出回应称,肇事宝马车上发现的白色粉末经检验为淀粉而非毒品,并对肇事者身份进行披露。

6月29日中午

南京警方证实通报肇事车辆行驶速度,公布责任认定。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