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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喝多睡在马路中间被的士司机轧死 司机被告交通肇事罪

 5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工网  发布时间:2015-07-14 11:50:04
导读:52岁的王某是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司机,检方指控,2014年12月5日晚上9点40分,王某驾驶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城区崇文门路口南100米处,适遇席某醉酒后倒卧于机动车道,王某所驾车辆底盘拖带席某后驾车逃逸,造成席某当场死亡。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为主要责任,席某为次要责任,王...

52岁的王某是北京祥龙出租客运有限公司司机,检方指控,2014年12月5日晚上9点40分,王某驾驶出租车,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城区崇文门路口南100米处,适遇席某醉酒后倒卧于机动车道,王某所驾车辆底盘拖带席某后驾车逃逸,造成席某当场死亡。经东城交通支队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为主要责任,席某为次要责任,王某后经传唤自动到案。

  对于指控涉嫌犯罪,昨天开庭时,王某一再强调,“对事发经过没有异议,但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不认可。”他认为,当时自己是正常行驶,看到轧过去的东西就是一个黑疙瘩,“根本没想到会有一个人躺在那里。”王某说,当时他前边那辆车一躲,他也跟着往左打了一把轮,就没敢再打了。

  王某还透露,当时车上还载有一名乘客,轧过去后,两人还讨论轧的是什么东西,两人都一致认为是掉落的垃圾,“如果受害人不躺在那里,我也不会看不到他,也就不会轧过去。”

  检方:为何没停车查看

  对于王某的辩解,公诉机关并不认可。公诉人表示,司机应当履行注意义务,王某既然知道当时轧了东西,就应该停车查看,否则就是没有履行注意义务。法官也问王某:“不管你轧到的是人还是别的物品,是不是应该下车看一下?”王某也承认,当时“下车看一下就好了”。

  交通队最终认定王某属于逃逸,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后交警给王某打电话,王某自己主动到了交通队,因此可认定自首。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证据,目击者马某证实,当时他看到了一辆小轿车在离席先生3米的地方发现了他,紧急刹车绕过了,但王某驾驶的出租车却直接从席先生身上轧了过去,“车明显起伏了两下,应该是前后轮都轧到了”。

  检方认为,王某因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期是3至7年。

  死者家属:已提民事诉讼

  看到王某在法庭上的表现,席某的爱人石女士哭诉:“他怎么能这么狡辩!”她表示,老公是个好人,很热心公益事业。

  石女士说,当日席某说去崇文门附近帮助朋友干一个活,傍晚打电话说活干完了,和朋友在外边吃点饭后再回家,让妻子别等他吃饭。在家等丈夫的石女士,最终等来的却是噩耗。石女士已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醉汉被的士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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