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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一男子为朋友出气抓人质问拷打 触犯非法拘禁被判刑

 1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中国网  发布时间:2015-07-15 11:21:49
导读:想为朋友出气 抓人质问拷打 浦北一男子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陆旺 通讯员覃世武)因为一名朋友的儿子和另一名朋友的狗被打伤,浦北县一男子看到几个形迹可疑的人,便叫人抓起来进行质问拷打,直到家属赔钱了才放人。7月13日,该男子因非法拘禁罪,被浦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

想为朋友出气 抓人质问拷打
  浦北一男子因非法拘禁罪获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钦州讯 (记者陆旺 通讯员覃世武)因为一名朋友的儿子和另一名朋友的狗被打伤,浦北县一男子看到几个形迹可疑的人,便叫人抓起来进行质问拷打,直到家属赔钱了才放人。7月13日,该男子因非法拘禁罪,被浦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梁某是浦北北通镇高林村人,刚满30岁,今年4月8日,他被浦北公安机关抓获,原因与他曾经的意气用事有关。
  2013年8月5日下午,北通镇吴某的儿子被一男青年打伤,陈某的狗被一帮男青年打伤,而吴某和陈某都是梁某的朋友。梁某听说此事后,立即赶赴现场,看到刘某等3人行迹可疑,便伙同他人将此3人带回高林村委会。
  在高林村委会,梁某等人与村中数十人,将刘某3人围住并质问打人者、打狗者是谁。刘某3人说不知情,梁某等人一怒之下对这3人实施殴打。直到刘某等人的家属交出1万元的“医疗费”,刘某才获得人身自由。
  案发后,刘某等人报案,公安机关将该1万元扣押,而梁某于2013年9月15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又逃跑去打工,直到今年重新被抓获。
  7月13日,浦北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权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关键词:为朋友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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