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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两亲兄弟为300元抚养费一死一伤 矛盾原因 法院处理结果

 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狐新闻  发布时间:2015-07-22 9:30:14
导读:因三百元抚养费,遂宁两亲兄弟大打出手,导致一死一伤。近日,遂宁安居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安居法院对被告人唐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被害人唐甲与被告人唐乙为亲哥俩,赡养母亲问题本应该由哥俩共同负担,但因哥俩关系一直不好,导致赡养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后经亲戚劝解,哥俩...

因三百元抚养费,遂宁两亲兄弟大打出手,导致一死一伤。近日,遂宁安居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安居法院对被告人唐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被害人唐甲与被告人唐乙为亲哥俩,赡养母亲问题本应该由哥俩共同负担,但因哥俩关系一直不好,导致赡养问题长期未能解决。后经亲戚劝解,哥俩同意轮流照顾母亲,如一人照顾母亲生活,另一人则每年支付3000元给对方作为赡养费。

  今年轮到弟弟唐乙照顾,哥哥唐甲本应支付3000元钱给弟弟唐乙,但仅给付了2700元钱。2015年2月,唐乙向其兄唐甲索要尚欠的300元赡养费未果,二人便在唐甲的住所发生争执,哥哥唐甲先从家中取出一根钢筋和一把匕首,用钢筋击打唐乙头部,用匕首刺向唐乙胸部,致唐乙重伤。打斗中,弟弟唐乙顺势踢倒哥哥唐甲并夺过匕首,随后刺向唐甲胸部致其肺动脉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唐乙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庭审中,遂宁安居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唐乙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且其母亲已年满90岁,需要有人照料,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关键词:亲兄弟自相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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