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关于公路长期收费最新消息 政府没给公路长期收费开绿灯

 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狐新闻  发布时间:2015-07-22 11:22:42
导读: 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之于众,此前受到争议的“该不该收费”“怎么样收费”等问题引发关注。 人民日报7月22日发表文章指出,收费公路政策之所以常常掀起舆论风波,与公众存在的两种观念误区不无相关。其一,高速公路姓“公”,不该收费;其二,高速公路在债务到期后,不管是否还清都该停止收费。为什么是...

 

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之于众,此前受到争议的“该不该收费”“怎么样收费”等问题引发关注。
  人民日报7月22日发表文章指出,收费公路政策之所以常常掀起舆论风波,与公众存在的两种观念误区不无相关。其一,高速公路姓“公”,不该收费;其二,高速公路在债务到期后,不管是否还清都该停止收费。为什么是“误区”?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在国外收费政策也渐成共识,不收费即收税,这不是一道“收”与“不收”的是非题,而是“收税”或“收费”的选择题。而在我国,由于“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一刀切”便显得有些武断。
  文章认为,修订稿表明,对97%左右普通公路使用者征税以示公平,对3%左右高速公路使用者收费以显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并没有为长期收费开绿灯,也没有为停止收费设“路障”。
  全文如下:
  7月21日,备受关注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公之于众,此前受到争议的“该不该收费”“怎么样收费”等问题,引来关注。
  高速公路,从零起步到里程世界第一;高速公路管理,从交管部门贷款集资到政府债券“借、用、还”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随着我国公路的“高速变化”,法律法规自然也需要升级,使之更加系统性。这也正是此次修订的一个背景。从修订稿看,未来将构建“以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的两个公路体系”,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一些学者认为,许多调整体现了用法治思维护航改革的努力。
  近年来,公众对“脚下的路”不仅在服务、品质上有要求,在知情意愿上也更为迫切,尤其在为何收费、如何收费、收多少费、收多久费等问题上,不想再看“糊涂账”。因此,任何一项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举措要写入法律文件,都会引来各方关注甚至多元声音,这属于正常现象,其中一些合理意见也当充分吸收。
  事实上,收费公路政策之所以常常掀起舆论风波,与公众存在的两种观念误区不无相关。其一,高速公路姓“公”,不该收费;其二,高速公路在债务到期后,不管是否还清都该停止收费。为什么是“误区”?其实,“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即使在国外收费政策也渐成共识,不收费即收税,这不是一道“收”与“不收”的是非题,而是“收税”或“收费”的选择题。而在我国,由于“专项税收和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无力承担所有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债务偿还的资金需求”,“一刀切”便显得有些武断。
  话又说回来,修订稿表明,收费公路的门槛在提高、范围在缩小,“收税”与“收费”并行,对97%左右普通公路使用者征税以示公平,对3%左右高速公路使用者收费以显效率。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并没有为长期收费开绿灯,也没有为停止收费设“路障”,基础性、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高效率、高水平的通行服务并举,是兼顾不同用路者权益的用意所在。
  改革,总会饱含公众的期待;期待,更是对改革见实效的高要求。改革之举要回应各方声音,尤其需要充分征求意见,吸收合理意见,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就像修订稿中专设“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部分,详细列出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该公开的内容目录。这种阳光征集民意、阳光施政改革的举措也该一以贯之。
  一条收费公路从建设、使用到养护、管理,不是简单“钱”的问题,其涉及的利益主体之多、协调规模之大、统筹范围之广,既是监管的挑战所在,也是改革的复杂所在。如同世界银行一份报告的标题所言“中国的高速公路:连接公众与市场,实现公平发展”,在改革深水区笃定前行,现代化的高速公路网络定将成为“全国人民的优良资产”。

关键词:公路长期收费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