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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印钞总公司原主任曾建平4年间索贿257万余元 受贿获刑11年

 3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7-23 11:05:04
导读: 曾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钞部主任的曾建平,要求10家企业报销发票,4年间索贿257万余元,并收受贿赂10万元(本报5月1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出生于1956年的曾建平是江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2009年4月起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钞...

中国印钞总公司原主任曾建平 受贿获刑11年

 

曾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印钞部主任的曾建平,要求10家企业报销发票,4年间索贿257万余元,并收受贿赂10万元(本报5月15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

出生于1956年的曾建平是江西人,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2009年4月起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下简称中钞总公司)印钞部主任。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间,曾建平利用担任中钞总公司印钞部主任,负责工艺技术和物资管理及生产计划与调度等职务便利,采取要求10家企业报销发票的方式,索取钱款共计257万余元,并接受苏州一家公司负责人请托,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负责人给予的10万元。案发前,曾建平退还部分受贿钱款。2014年8月29日,曾建平被查获。案发后,大部分受贿钱款已被追缴在案。

二中院认为,曾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钱款,或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曾建平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曾建平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受贿钱款已大部分被追缴,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处曾建平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1万元。

案情揭秘

向一家公司报销发票72万 企业负责人均称不敢拒绝

判决显示,被曾建平要求报销发票的企业,分别在北京、成都、天津、上海、深圳、广东等地,包括印钞检测设备供应商、印钞封装设备供应商、印钞颜料供应商、印钞纸供应商、发票印制企业等。其中,成都一家公司被曾建平要求报销发票金额最多,高达72万余元,时间跨度从2011年至2014年。

该公司总经理叶某称,他们与中钞总公司下属的各印钞公司有业务往来,主要为各印钞公司提供包装设备和包装材料。

2008年,中钞总公司进行封装工艺改良,2010年推广到全行业。在推广过程中,叶某认识了曾建平。曾建平任主任的印钞部,负责各印钞公司的生产及生产工艺标准、技术工作。2011年,叶某公司代理的国产热收缩膜,通过了中钞总公司的要求,并在全行业推广。叶某说,他和曾建平在北京见面,曾建平提出让他帮忙处理些发票。

此后,曾建平每次到成都出差,或者叶某到北京办事,曾建平都会给叶某一些发票让报销。发票都是北京的,大多是会议费或办公用品,开始金额在1万到2万,后来逐渐增加到3万到5万。

叶某说,2013年底,审计署对中钞总公司全系统进行审计,曾建平感觉在查他,2014年变得小心。每次报销都事先给叶某打电话说“这次带点”,叶某就明白了,然后准备一些现金见面给曾建平。

其他企业负责人的证言显示,曾建平要求他们报销发票的过程相似。多名负责人称,他们给各印钞企业供应设备,在使用时需要进行工艺评审。曾建平是中钞总公司印钞部主任,印钞部负责具体产品的工艺评审,如果产品工艺评审不合格,各印钞企业就不能使用,直接影响公司生存发展。因此,曾建平提出报销发票的要求,他们不敢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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