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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被告律师和原告在法庭上大打出手 法官称监控视频调不出来 事件内幕

 9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狐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08 9:34:39
导读: 盐城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时,被告律师和原告在法庭上话不投机,由互骂升级到扭打,原告陈翠芳女士住院治疗。“为了向对方律师吴某讨个说法,我一直在向法院、派出所和司法局反映,可是快一年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陈女士说,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法庭上的录像,然而,法院一直不愿出示。大丰市人民法院有...

 

盐城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时,被告律师和原告在法庭上话不投机,由互骂升级到扭打,原告陈翠芳女士住院治疗。“为了向对方律师吴某讨个说法,我一直在向法院、派出所和司法局反映,可是快一年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陈女士说,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法庭上的录像,然而,法院一直不愿出示。大丰市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回应称,法庭录像保存时间最多3个月。对此,法学专家表示,法院解释不当,法庭的录音录像应该永久保存。实习生 尤成 现代快报记者 姜振军

  法庭上起纠纷

  女老总受了伤

  陈翠芳是大丰市祥洲铸造机械厂的总经理,2014年4月份,因为与他人有经济纠纷,她委托律师向大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翠芳称,2014年8月18日,法院发传票开庭,她遭到了被告律师的殴打。

  现代快报记者在陈翠芳提供的大丰市人民法院传票上看到,应到法庭的时间是2014年8月18日16时,应到处所是第16法庭。“调到了第10法庭对账,下午5点11分左右对账即将结束,这时被告的代理律师吴某突然对我下手,先打了耳光,将我打倒,接着踢了我几脚。”陈翠芳说,幸亏被法警和其他人拉了下来,吴某才停手。

  当晚,陈翠芳到大丰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头部外伤、脑震荡。陈翠芳又到上海华山医院,被诊断为:耳鸣、左耳神经性耳聋、脑震荡和脑外伤综合征。陈翠芳说,虽然看病花去1万多元,可一直没有看好,仍然经常晕倒。

  当时到底是啥情况?

  两个说法不一致

  当时,陈翠芳报了警,大丰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在医院给她录了口供。出院后,为了向被告律师吴某讨个说法,陈翠芳一直在向法院、派出所和司法局反映,“可是快一年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我身为一个律师,不可能动手,更不可能先动手,她伤情都是假的。”7月31日,律师吴某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对账时法官不在现场,书记员在,可以去调查。

  在大丰城西派出所,现代快报记者见到了律师吴某和法院书记员王某出具的《情况说明》。吴某签名的《情况说明》大概内容为:陈翠芳先动手打他,并撕坏了他的衣服,他便推了陈翠芳,随后双方发生拉扯。

  王某签名的《情况说明》跟律师吴某的说法不一,上面写道:双方发生口角后,陈翠芳先打了吴某胸口一拳,吴某扇了陈翠芳一个嘴巴,并将其头摁在地上,双方拿包互相摔打对方……

  关键证据是监控录像

  法院称已调不出来

  “我们领导非常重视,事发第二天就去法院监控室调录像了,可是没调到。法院说那几天正好监控设备在改造,有的就没有开。”民警说,双方都动手了,应该是互殴,所以定的是打架,是行政案件。

  “所有的监控视频最多保存3个月,早就没有了,现在根本调不出来。”大丰市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吴丹说。大丰市司法局分管律师管理的张副局长表示,目前找了各方当事人谈话,也有多份笔录,此事还在调查,正在积极沟通处理。

  法庭的录像到底应该保存多久?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季金华表示,2010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庭审活动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中第五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使用专门设备存储庭审录音录像,并将其作为案件材料以光盘等形式存入案件卷宗。“说明是无限期保存,大丰市人民法院的解释明显违反规定。”

 

关键词:被告律师和原告法庭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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