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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一六旬老太骑单车撞死摩托男后逃逸 老太被判赔401多万元

 4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搜狐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11 11:19:40
导读: 交通事故在快节奏的城市并不是少见的事情,可近日,有一起交通事故,却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一位60岁的老太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和对面行驶过来的摩托车撞上了,老太受伤,骑摩托车的男子身亡。最终,老太被法院判定赔偿摩托车车主40多万元。8月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6旬老太 骑自行车撞上摩托车 6...

大同一六旬老太骑单车撞死摩托男后逃逸 老太被判赔401多万元

 

交通事故在快节奏的城市并不是少见的事情,可近日,有一起交通事故,却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一位60岁的老太在骑自行车回家的路上,和对面行驶过来的摩托车撞上了,老太受伤,骑摩托车的男子身亡。最终,老太被法院判定赔偿摩托车车主40多万元。8月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6旬老太

  骑自行车撞上摩托车

  6旬老太薛某家住大同区,事发当天,她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可天有不测风云,薛老太做梦也没有想到,车祸会发生到自己身上。

  就在她骑自行车时,不小心和迎面行驶过来的一辆摩托车撞上了,当时薛老太和骑摩托车的男子都摔倒在地。

  薛老太挣扎地站起来后,见男子还躺在地上,就想,这人也太不讲究了,撞了我一个老太太之后怎么也不知道起来道个歉呢。

  薛老太叫了对方几声后,对方没啥反应,便更加生气。可无奈自己腰、腿都疼,她就不再追究对方,推着自行车,一瘸一拐地来到附近的医院。经医生检查,薛老太骨盆受伤。

  此时,薛老太还想,骑摩托的男子太不像话了,不但连声对不起都没说,还躺在地上不起来,真是让人不解。也许是骑摩托车的男子见自己岁数大,怕讹上他?可自己也不是那样的人啊。

  随后,薛老太就把这事抛到脑后,回家养伤了。

  警察上门

  告知老太撞死人

  两天后,让薛老太震惊的是,警察竟找上了门,和她核实事发当天的情况,说自己撞死人了!随后,警方将薛老太带走询问,又将她的自行车进行安全性能检测。

  一直到被带到交通事故处理大队,薛老太还没反应过来是咋回事,她一直认为自己是受害人。“我骑自行车,他骑的是摩托车,当时他骑得挺快,我也受伤了,咋现在我还要负主要责任呢?”薛老太咋也想不通。

  经警方现场勘察,事发当天,薛老太骑自行车属于逆向行驶,而且她骑的自行车安全性能也不达标,又造成了对方死亡。所以,她要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后,薛老太还是有些想不明白,自己骑个自行车咋就犯了这么大的错误,不但要进行巨额的经济赔偿,还有可能会被判刑。

  肇事逃逸

  老太赔偿40余万

  前不久,大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薛老太在骑自行车过程中,逆向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查看对方的伤势而自行离开,构成了肇事逃逸。后因本人及家属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且薛老太年事已高,法院判处薛老太缓刑,并附带赔偿受害人家属40多万元。

  对于这个判定结果,薛老太及家人表示接受。通过这件事,薛老太也接受了教训,称无论使用什么交通工具,只要上路就要遵守交通规则,而且以后一定要多学法律知识。

  律师解答

  自行车算不算机动车,能否构成交通肇事主体?

  让胡路轩言律师事务所的王庆峰主任: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理论,交通肇事案件中通常涉及两大类主体,即机动车和行人。而自行车与行人同属行人这一大类主体;机动车则是指动力来源为电力或液体燃料,时速在20千米以上,重量在40千克以上的车辆。机动车与行人分类的主要标准是行驶或行走过程中对他人的危险性的大小不同。自行车作为交通工具不可能成刑法上的“主体”。

  本案中自行车属于行人不属于机动车,但这并不影响自行车驾驶员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交通肇事罪的本质是在公路或其他符合一定条件的道路上,以机动车和行人为主要法律主体的过失侵权案件。因此,本案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一般构成要件,薛老太是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关键词:6旬老太骑单车撞死摩托男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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