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丰台区48岁男子 朋友聚餐抢着结账被烫伤身亡 这怨谁?家属索百万赔偿

 48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8-11 14:44:53
导读: 张先生和朋友聚餐后,得知餐费已被初次见面的崔先生结了账,遂急着要去吧台抢单,在相互拉扯中,张先生撞上饭馆的热水锅烫伤,并最终因烫伤引发心力衰竭死亡。因没有家庭且父母双亡,日前张先生的兄弟姐妹一纸诉状将最初结账的崔先生起诉至法院索赔115万余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崔先生在法庭上直呼冤...

丰台区48岁男子 朋友聚餐抢着结账被烫伤身亡 这怨谁?家属索百万赔偿

 

张先生和朋友聚餐后,得知餐费已被初次见面的崔先生结了账,遂急着要去吧台抢单,在相互拉扯中,张先生撞上饭馆的热水锅烫伤,并最终因烫伤引发心力衰竭死亡。因没有家庭且父母双亡,日前张先生的兄弟姐妹一纸诉状将最初结账的崔先生起诉至法院索赔115万余元。昨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崔先生在法庭上直呼冤枉。

抢单撞上饭馆热锅

昨天上午,死者张先生的姐姐和弟弟作为自家五兄妹的代表坐在原告席上。

张氏姐弟诉称,2014年5月29日凌晨4点左右,张先生与崔先生等人在丰台区看丹村一个饭馆就餐,后张先生在和崔先生争抢结账的过程中被推倒,并致其撞到饭馆的热水锅,被大面积烫伤,当天晚上入院治疗后于6月23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经鉴定,张先生符合生前烫伤早期继发休克,最终因急性心力衰竭死亡。

事发后,崔先生曾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丰台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丰台检察院最终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崔先生也曾向张先生的家人支付3000元赔偿。

因为张先生早在1999年就已离婚,且父母双亡,为此,五位同胞兄弟姐妹将崔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5万余元。

被告庭上大呼冤枉

昨天上午被告崔先生在律师的陪同下亲自出庭应诉,面对张先生家人的起诉,崔先生说自己“太冤枉了”。

崔先生说自己此前和张先生并不认识,事发当天是自己的朋友帮张先生找工作,几个人一起吃饭商议,自己是应朋友的邀请出席的饭局。

“饭局快结束时我去结账,他听说后非要去找老板把钱要回来,说账由他来结。”崔先生说,自己觉得张先生还没有工作,手头不宽裕,所以不想让他掏钱,“我当时就拦了他一下,让他以后有了钱再请我。”没想到就是这一拦,张先生站立不稳撞到身后一口煮面的热锅上,热水溅出来将其烫伤。

“当天他喝酒了,所以才没站稳。”崔先生说,烫伤后张先生一直说自己没事,之后大家也就各自回了家。“后来他们家人找到我,我才知道他居然住院了,就给拿了3000块钱。”崔先生说自己是在被公安机关拘留后才知道张先生已经死亡的事情。“整件事情我没有任何责任。”崔先生说。

检方不起诉原告提异议

崔先生认为,事情的发生张先生本人也有一定责任,“如果不是他一定要去抢单,也不会出现意外。”此外,崔先生一方还提出,饭馆方面对锅的摆放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也应当被追加为被告。

与此同时,崔先生还指出,烫伤只是张先生死亡的一个诱因,是张先生自己的心脏疾病导致了心力衰竭而死亡,“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中也提到张先生‘患有心脏病’,因此不应由我承担责任。”

对于崔先生的辩解,张先生的姐姐表示,弟弟生前没有任何病。张女士告诉法官称,当晚弟弟回家半夜觉得不舒服,自己打999去的医院。“一到医院就直接进了重症监护室,我弟弟才48岁,没有任何病,就这么死了,到现在被告没有一句道歉,如果你不推他,我弟弟怎么会摔倒?他就不会烫伤也不会死。”说到弟弟的死亡,张女士情绪稍显激动。

张女士表示, 针对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家人们已向检察院提出了意见。而其代理人也表示,张先生死亡的诱因是心脏病导致的心力衰竭死亡,“烫伤不像其他病,有一个过程。”

庭审结束前,法官例行询问了原被告双方的调解意见,张氏兄妹表示同意调解,主审法官也将在休庭后继续为双方进行调解。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