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11日中午,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松花江街路口,一辆深紫色机动车停在路边,前风挡玻璃损坏。车前站着一位孕妇,情绪有些激动,机动车女司机和同伴正在车下与孕妇交涉。双方都报了警。“我当时由西向东走斑马线过马路,突然听见鸣笛吓了我一跳。车当时离我特别近,把我吓坏了。”这名孕妇说,并要求女司机道歉。而机... |
孕妇挡在涉事机动车前要求对方道歉。
孕妇的家人劝她不要太激动。
13时许,当事双方被带到当地派出所。在孕妇赔偿损坏的汽车玻璃钱后双方离开了派出所。2014年7月,沈阳市政府下发《关于整治社会生活和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通告》,规定机动车在二环路以内区域全天禁止鸣喇叭。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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