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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县财政局局长儿子诈骗1.3亿 购买大量奢侈品 钱财花完后自首投案 法院判决无期

 277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凤凰资讯  发布时间:2015-08-12 18:16:14
导读: 34岁的郭某是合肥市一区县财政局局长的儿子,曾在五里墩街道工作过。后来,他办理了停薪留职,投身商海。后来,他却编造种种理由,狂骗同学、朋友等人近1.31亿元。日前,安徽省高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虚构担保放贷骗钱郭某今年,原是合肥市五里墩街道工作人员,后来办理了停薪留职。据...

 

34岁的郭某是合肥市一区县财政局局长的儿子,曾在五里墩街道工作过。后来,他办理了停薪留职,投身商海。后来,他却编造种种理由,狂骗同学、朋友等人近1.31亿元。日前,安徽省高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

虚构担保放贷骗钱

郭某今年,原是合肥市五里墩街道工作人员,后来办理了停薪留职。据了解,郭某是合肥市某区财政局长的儿子。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郭某在无实际经营和投资渠道的情况下,明知自己资不抵债,没有履行能力,虚构与合肥金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做企业担保金、从事放贷业务为借口,通过许诺支付4分至1毛不等的月息骗得被害人李某、丁某等27人共计近1.31亿元。记者了解到,2012年郭某因资金链断裂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犯诈骗罪获刑无期

该案的判决审理颇具周折。2013年1月9日,合肥中院曾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并于当年2月19日判决。当时,郭某不服,提出上诉。 2013年9月12日,安徽省高院做出刑事裁定,发回重审。去年10月11日,合肥中院重新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郭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随后,郭某再次提起上诉。

安徽省高院审理,一审法院对郭某诈骗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属实。省高院认为,郭某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与合肥金鼎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合作业务、从事放贷为由并许诺支付高额利息,骗取27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30996933元,虽有自首情节,但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据此,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买三套房五部豪车

郭某说,他诈骗的人大部分是同学、朋友。诈骗的钱款,除支付各借款人的利息外,还有2000余万被他用于个人花销,其中人情往来花费约400至500万,购买车辆花费约250多万,购买住房花费约460多万,购买个人奢侈品花费约400多万。

郭某说,他买了三套房子和5部豪车。此外,他还购买了数百万元的手表、宝石、钻戒等奢侈品。他还长期在各种高档场所消费。平时,他买的衣服基本上都是杰尼亚的,每件衣服大概七八千元不等。他还在全国各地买各种品牌鞋子,每双四五千元不等。

 

关键词:合肥一县财政局局长儿子诈骗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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