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4岁女童报警说妈妈去世 民警走访此事竟是如此

 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5-08-15 10:52:42
导读: 前天,跟妈妈在观音桥逛街的冰冰,提出想买一些零食来吃,在妈妈不同意的情况下,她趁着妈妈不注意,用妈妈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而报警的内容竟然是:妈妈去世了。可是,当民警随后电话回访想要核实具体情况时,却发现这个报警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无法接通…… 小朋友打110报警“妈妈去世了” 前天下午2点过3分...

4岁女童报警说妈妈去世 民警走访此事竟是如此

 

前天,跟妈妈在观音桥逛街的冰冰,提出想买一些零食来吃,在妈妈不同意的情况下,她趁着妈妈不注意,用妈妈的手机拨打110报警,而报警的内容竟然是:妈妈去世了。可是,当民警随后电话回访想要核实具体情况时,却发现这个报警电话不是无人接听就是无法接通……

  小朋友打110报警“妈妈去世了”

  前天下午2点过3分,4岁的冰冰向110拨打了这样的电话。

  110(接线员):您好,重庆110,请问您报警吗?

  报警人(冰冰):我报警,我妈妈去世了。

  110:小朋友,你家住哪里呀?妈妈是怎么回事呢?

  报警人:我家在寸滩某小区,30楼。妈妈就是去世了。

  110:请保持电话畅通,我们立即安排民警出警。

  江北寸滩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转警后,立即安排了两名民警及一名协警赶赴报警电话中所说的地点。从报警内容看,报警人并没有告知警方具体楼栋。而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该小区共有十几栋楼房,超过30层的楼房就接近10栋!

  报警人电话不通 民警走访无果

  其实,在出警路上,民警李彭就曾拨打过报警人的电话,不过,该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而站在众多的楼栋前,当李彭再次拨打报警人的电话时,传来的是忙音。

  在无法联系上报警人的情况下,民警只好走访每栋层高30层的楼栋。一个多小时下来,民警走访了60多户人家,没有任何结果。

  民警也找到了物管,并提供了报警人的电话,请求帮忙核实是哪户的业主,但物管表示没核实到。

  没买冰淇淋 孩子赌气谎报警情

  当日下午3点过8分,报警人的电话终于拨通,这次接听电话的是冰冰的妈妈陈女士。

  110(出警民警):老师,我是寸滩派出所的民警。你家里出事了吗?是哪栋楼?

  报警人(陈女士):出啥子事了?我不晓得呀。

  110:刚才有个小朋友报警,说妈妈在家去世了。

  报警人:哎呀,对不起,对不起。娃儿在耍手机,可能是她赌气乱报的警。

  拨通了陈女士的电话,李彭才放下心来。原来,陈女士和4岁的女儿当时正在观音桥附近逛街。她对于女儿的报警内容非常吃惊。陈女士解释说,当天下午,她带着4岁的女儿在观音桥玩耍,在购买冰淇淋的问题上,她没有满足女儿的要求,随后将手机拿给孩子玩游戏。哪知,冰冰趁着妈妈在买衣服时,竟悄悄用手机拨打了110报警,谎称妈妈去世了。

  电话中,民警对陈女士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小孩谎报警情的行为予以了训诫,陈女士也对孩子谎报警情的行为向民警表示歉意。

  (注:除民警外文中人物系化名)

  警方提醒>

  谎报警情可罚500元或拘留

  江北警方提醒,谎报警情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110报警服务台是“社会治安的守护神、人民群众的平安台”,110报警电话是全社会最宝贵的公共治安资源,是人民警察为广大群众解危救难的“绿色通道”,希望广大群众珍惜110、爱护110、理解110、支持110,同时,慎用110、正确拨打110。谎报警情、恶意骚扰110,不仅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更占用了宝贵且有限的社会公共治安资源,极易造成需要救助的群众得不到及时救助、需要处置的警情得不到及时处置。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