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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投资办法出台 投资股票类资产不得超过30%

 1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8-25 9:24:03
导读:点击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新华社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采纳公众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国务院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拓宽养老基金投资渠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是广大群众的“养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资金。...

点击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

新华社电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充分采纳公众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日前由国务院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拓宽养老基金投资渠道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是广大群众的“养命钱”,也是重要的公共资金。当前,随着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养老基金积累快速增加,现行政策规定的银行存款、购买国债方式已不能适应基金保值增值的需要;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挑战愈益严峻,养老基金支付压力逐步加大。对此,要在继续加强基金管理的同时,加快完善基金投资政策,拓宽投资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养老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这不仅有利于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调动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更有利于拓宽基金来源,增强养老基金的支撑能力,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合理确定各类投资品种投资比例

《办法》明确,养老基金实行中央集中运营、市场化投资运作,由省级政府将各地可投资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专户,统一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基金投资运营采取多元化方式,通过组合方案多元配置资产,保持合理投资结构。目前只在境内投资;严格控制投资产品种类,主要是比较成熟的投资品种;合理确定各类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30%;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给予专门政策扶持,通过参建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参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等方式,保证养老基金投资获取长期稳定的收益。

风险准备金专用于弥补可能发生的亏损

《办法》强调,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控制风险。明确受托、托管、投资等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维护公众利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规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费的20%和年度投资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可能发生的亏损。

《办法》要求,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依规运作,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对人民和社会负责。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加强基金管理、经办、投资、监督等各环节的协作配合,共同防范投资风险,推动基金投资运营顺利实施,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更好惠及广大公众。

万亿资金长期利好股市

热点解读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此,多数券商分析表示,以总量3.5万亿的养老金,30%的比例投资股市,理论规模可达万亿,万亿资金入市,短期看可对冲市场悲观情绪,长期而言对股市构成利好。

据民生证券分析判断,养老金是社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大约占整个社保基金的90%。根据统计公报,2014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18万亿元。若加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845亿元,全国基本养老保险滚存超过3.5万亿元。按照30%的比例,那么养老基金可以进入股市的金额约为1.05万亿元。对于养老金入市的影响,民生证券认为,短期来看,养老金入市对市场有提振作用,缓解市场恐慌情绪,恢复市场信心。长期来看,养老金入市后,主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权益类产品为辅,投资风险降低,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性的提高。

华泰证券也认为,养老金按照30%的比例投资股市,有望带动万亿资金入市。长线资金的入市,从历史时期可以看都表明此位置是市场的阶段性底部;而巨量资金的入市将利好大金融等蓝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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