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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五龄童吃受赠芭蕉噎死 赠蕉者有法律责任吗 法院审判结果

 6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9-02 18:31:42
导读: 与小伙伴分享受赠得来的芭蕉不幸噎死,5岁的婷婷生命定格在今年年初。昨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该起案件,认定与婷婷分享香蕉且事发时身处不远处的小覃爷爷对婷婷的死亡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婷婷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今年1月26日,婷婷父母将苏老太和老覃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

广东五龄童吃受赠芭蕉噎死 赠蕉者有法律责任吗 法院审判结果

 

与小伙伴分享受赠得来的芭蕉不幸噎死,5岁的婷婷生命定格在今年年初。昨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该起案件,认定与婷婷分享香蕉且事发时身处不远处的小覃爷爷对婷婷的死亡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婷婷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1月26日,婷婷父母将苏老太和老覃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等费用合共73.8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苏老太提供的芭蕉无毒,而且无法预见芭蕉最终交到婷婷之手,更不能预见婷婷进食芭蕉时因噎窒息,其在事件当中并无过错。


婷婷父母不服,上诉至佛山中院。二审中,婷婷父母自愿撤回对苏老太的指控,将矛头直接对准老覃。佛山中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老覃事前明知婷婷不能独立吃芭蕉仍放任其独立进食;从老覃让相较更年幼的小覃独立吃芭蕉看,老覃是以处理自己同样事务的标准来对待婷婷吃蕉事件的,而且在噎食事件发生前,小覃与婷婷曾一同吃芭蕉,当时二人并无异常,老覃根本无法预见死亡事件、事发后亦尽力协助救治,不能认定老覃存在疏忽或者懈怠。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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