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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发生交通事故9死24伤 事故原因确定 官员面临处理

 1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9-11 15:08:48
导读:  今年3月1日15时33分许,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肇事司机是否酒驾?相关部门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今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2015年3月1日15时33分许,杨明晰驾驶粤BA495Q号小型轿车以97.8公里/小时时速沿深圳机场...

建议给予公安分局政纪处分的人员(6人)


(1)魏传宝,男,52岁,中共党员,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交警大队。对交警大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孙洪涛,男,41岁,中共党员,交警大队大队长。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到位,对交警大队分管领导指导督促不力,未能跟进解决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在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组织依法纠正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3)刘广安,男,41岁,中共党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外勤工作(包括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未能跟进解决事故路段的交通安全隐患,对在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依法纠正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谢觯,男,47岁,中共党员,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事故当天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值班工作组织不力,对在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依法纠正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5)刘家江,男,38岁,中共党员,西航站区派出所副所长,管理执法队(保安队),事故当天派出所值班领导。对分管保安队工作的民警和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指导检查不到位,值班工作组织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6)王淼,男,36岁,中共党员,西航站区派出所民警,执法队(保安队)负责人。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不到位,管理的保安员对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观看飞机的群众未劝阻、未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建议给予机场集团处分的人员(7人)


(1)贾华,男,54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安全总监兼安全服务管理部总经理。对安全服务管理部和机场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2)张展群,男,44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总经理,分管交通管理科工作等。对所在部门和分管的交通管理科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3)刘志勇,男,45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安全服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服务管理部日常工作。对公共区和航站区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4)刘建勋,男,34岁,中共党员,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管理部等。对分管部门履行职责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5)任杨,女,33岁,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航站区管理部安全管理部经理。对保安员在人行道维护公共秩序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记过处分。


(6)余登科,男,47岁,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交通管理科科长。对事故路段交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警告处分。


(7)韦献兰,女,32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公共区管理部交通管理科副科长。对事故路段交通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对事故路段交通安全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给予其记过处分。


建议责成作出书面检查的人员(4人)


(1)陈少翔,男,56岁,中共党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机场集团党委委员。未充分发挥兼任公安分局和机场集团两方面领导的协调作用,对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和公安分局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责成其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2)黄建军,男,46岁,中共党员,西航站区派出所所长。对派出所分管领导和分管民警维护人行道公共秩序工作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由市监察局责成其向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


(3)陈金祖,男,52岁,中共党员,机场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分管安全工作和安全服务管理部。对分管部门和机场集团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4)沈坚,男,49岁,中共党员,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股份公司安全工作。对股份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机场集团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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