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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六旬老汉为90后小三买车方豪掷千金 原配发现告上法庭 小三要还钱

 1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9-29 10:04:29
导读: 六旬男子背着妻子包养90后“小三”,并慷慨地为其买房买车,结果被妻子发现,妻子认为自己是夫妻财产的共有人,丈夫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和购车款。现代快报记者从常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理了许某状告丈夫康某和“小三”岳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并判决确认康某对...

江苏常熟六旬老汉为90后小三买车方豪掷千金 原配发现告上法庭 小三要还钱

 

六旬男子背着妻子包养90后“小三”,并慷慨地为其买房买车,结果被妻子发现,妻子认为自己是夫妻财产的共有人,丈夫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利,起诉至法院,要求“小三”返还购房款和购车款。现代快报记者从常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该院审理了许某状告丈夫康某和“小三”岳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并判决确认康某对岳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岳某必须返还许某购房款和购车款70万元。


六旬老汉为90后女友豪掷千金


60多岁的康某在2012年10月与90后女子岳某相识,尽管两人年龄相差甚大,岳某明知康某已经结婚,仍与其发展为恋人关系。为了讨得岳某的欢心,康某不惜一掷千金,几乎岳某提出的要求都尽量满足。


2012年11月,康某花了近13万元为岳某买了辆轿车。为了金屋藏娇,在岳某的要求下,康某又为其在常熟某小区购买了房屋一套,支付购房款约39万元。


对此,岳某仍觉得不满足,她以做生意为由又让康某为其购买了价值2.5万多元的面包车一辆,后私自将车卖掉,车款也不知去向。2014年6月,在岳某的反复催促下,康某将之前买的车转手卖掉,又为其购买了价值30多万元的轿车一辆。除了这些大件,平时的“零花钱”康某也是给得从不吝啬。


“承诺书”露马脚被发妻发现


虽然康某对岳某几乎是有求必应,但岳某依旧不安分,私下还和别的男人有暧昧关系。这下康某坐不住了,为了让岳某对自己死心塌地,他要求岳某书写了一张“承诺书”,承诺断绝与其他男人的关系,并在其中列明了自己对岳某的赠与款项。


纸终究包不住火。康某与妻子许某结婚多年,家境殷实,两个儿子也都已经成家立业。从2014年3月份开始,康某经常早出晚归,许某就心生怀疑。而恰恰是这张“承诺书”的暴露,让妻子许某更加确认了康某的婚外情,夫妻俩为此数次争吵,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判决赠与无效,小三要还钱


得知许某起诉自己之后,岳某手机关机,再也联系不上,康某赠与她的车辆也下落不明。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审理中,康某承认自己与岳某是情人关系,也承认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岳某的行为对妻子造成极大伤害。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康某支付的购房款和购车款,这共计70万元钱款的性质究竟是否为赠与。综合康某与岳某认识的时间,双方之间的关系,岳某取得房产、汽车的时间,岳某出具的承诺书及康某已婚的事实,可以认定,康某向岳某支付的款项为赠与,且康某将大量钱款赠与岳某的行为损害了许某的相关权利,故该赠与行为无效,岳某应当返还许某70万元。


法官说法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上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康某违背社会道德包养“小三”并将大量钱款赠与岳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许某同意,严重损害了许某财产权益,故该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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