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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刑警大队队长手枪被两未成年偷走 枪支被偷真相 处罚结果

 101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15-09-29 14:23:15
导读: 微博截图微博网友“@砖家果果”发帖:陕西澄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丢了枪,偷枪的小孩在家长的带领下向警方投案。渭南警方一工作人员9月28日透露,枪已找到,但未证实丢枪民警的职务,也未证实网传的丢枪细节。“@砖家果果”在帖子中称,9月18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刑警大队队长开车外出,由于没锁好车门,放在车...

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刑警大队队长手枪被两未成年偷走 枪支被偷真相 处罚结果

 微博截图

微博网友“@砖家果果”发帖:陕西澄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长丢了枪,偷枪的小孩在家长的带领下向警方投案。渭南警方一工作人员9月28日透露,枪已找到,但未证实丢枪民警的职务,也未证实网传的丢枪细节。


“@砖家果果”在帖子中称,9月18日,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刑警大队队长开车外出,由于没锁好车门,放在车里的包被偷,可怕的是包里放着一把手枪,这一事件层层上报最后惊动公安部。就在公安局到处找枪时,9月21日凌晨,有家长带着两未成年孩子投案,原来是小孩偷走了刑警队长的枪。


通过私信联系该发帖网友,但未获回复。


对于“@砖家果果”的爆料,澄城县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9月25日以不知情为由,让澎湃新闻联系刑警大队。但刑警大队接线工作人员自称是“新来的,不清楚”,并要求须得到政治处的授权才接受采访。


澎湃新闻连日来多次拨打澄城县和渭南市公安局政治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对于丢枪事件,上述渭南警方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予以证实,强调偷枪者并非针对枪而是财物,对于帖子中涉及的“刑警队长”身份,以及丢枪者和盗包者会如何处理,对方未予透露。


据京华时报官方微博报道,涉事民警事后被关禁闭。


我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不履行枪支管理职责,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马文斌律师介绍,民警在此事件中至少要及时上报丢枪一事。从目前披露的信息判断,或存有疏忽但无严重渎职,但其仍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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