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下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政... |
交通运输部10月10日下午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将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要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通过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明确,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保证接入平台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性,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实行明码标价,向乘客提供发票,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在服务所在地不应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奖励、促销计划要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和国家安全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相关保险,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专项资金,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运营服务。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
《管理办法》还指出,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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