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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摩天大厦被通缉犯遥控截留资金 新中国大厦案是谁在幕后操纵 潘维曦从新中国大厦截留了多少钱

 110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0-19 15:02:17
导读:没人有确切知道,潘维曦从广州新中国大厦的租金中非法截留了多少钱——在一份讯问笔录中,他自认获利1.4亿元,法院认定他获利3.4亿元;而署名“新中国大厦一千余名业主和商户”的一封举报信则指控,他至少私吞了35亿元。这些钱,本来应该是用来向政府偿还20多亿元非法集资款的。匪夷所思的是,在政府、法院的严密...

没人有确切知道,潘维曦从广州新中国大厦的租金中非法截留了多少钱——在一份讯问笔录中,他自认获利1.4亿元,法院认定他获利3.4亿元;而署名“新中国大厦一千余名业主和商户”的一封举报信则指控,他至少私吞了35亿元。这些钱,本来应该是用来向政府偿还20多亿元非法集资款的。匪夷所思的是,在政府、法院的严密监管下,身居香港的潘维曦却成功地遥控着广州新中国大厦的一切,将其变成私人提款机。

日前,潘维曦案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潘维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半。潘维曦当庭表示上诉。动辄亿元的金钱黑洞吞噬了黑、红两类人:多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入狱,且面临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指控;公职人员中,一名法官、一名检察官、一名政府官员相继因受贿身陷囹圄。新中国大厦背后的资金黑洞究竟如何形成,政府、法院的监管为何形同虚设?

从查封到网上追逃

在广州市荔湾区十三行路与人民路交界处,矗立着一栋地下五层、地上四十三层的大楼——新中国大厦。从1995年筹建至今,新中国大厦历经烂尾、萧条,逐渐成为名闻遐迩的服装批发中心,高峰时期每天人流量达七八万。热闹的市场催生了高价铺位,位置好的铺位每月租金高达13万元。

潘维曦,生于1958年,香港人,但同时持有广州市增城市的居民身份证。即使在竞争对手看来,他也算得上商业奇才,整合资源的高手。1995年,潘维曦成立国商大厦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商公司”),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潘维曦在香港注册的中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另一个是广州友谊有限公司。友谊公司出地,中港公司出资4亿元,在十三行路一号建大厦,大厦最终定名新中国大厦。按照协议,友谊公司将获得大厦7000多平方米物业、5个车位及4000万元补偿;潘维曦方可拥有除友谊公司7000平方米以外的14万多平方米的物业。1999年,新中国大厦负一层、负二层及首层至九楼商铺商业部分交付使用,十层至三十层未装修使用,还有楼层未建完。一切似乎在按照潘维曦的设计推进。但一起非法集资大案改变了新中国大厦的命运。1998年,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进行改制审计,“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爆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5月26日的一份判决书确认,1994年年初,潘维曦成立了广州市国兴企业发展公司,之后又陆续成立了国商公司等20多家关联公司。1996年6月,国兴公司等出资成立广州市汇商城市信用社,后改制并更名为广州市城市合作银行汇商支行。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汇商支行高息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10亿元,至1998年12月尚未兑付的高息存款本金为人民币20多亿元,透支总行人民币超过35亿元。以潘维曦为法人的国商公司利用吸存回来的资金近14亿元用于建造新中国大厦。2003年,广州中院对“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判决:国商公司被查封的房产(含新中国大厦未出售面积约85624.7平方米)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所得予以退赔。

判决书显示,11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多的10年,少的4年。潘维曦被注明“另案处理”,但蹊跷的是,直到潜逃香港前,作为该案主要嫌犯之一的潘维曦一直都是自由的。在一份讯问笔录中,潘维曦称,非法集资案爆发大厦被查封后,他每天除了去工作组就是回新中国大厦进行管理。新中国大厦被查封。自1999年5月开始,广州市政府侦办“汇商支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98-12”专案组同意国商公司在专案组监控下继续经营,以退赔20多亿元的非法集资。一时间,涉及新中国大厦的诉讼成百上千,既有投入高额资金却拿不到返租金的业主,也有材料商、建筑工人。1999年6月,广州市政府工作组接管了新中国大厦的财务、公章,大厦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取得工作组的同意才能进行。为方便监管,新中国大厦设立了一个新账户,新中国大厦的承租方缴纳租金时,都必须汇入这个账户。广州市公安局的一份文件表明,这种“活查封”是出于维稳和减少国有资产损失的考虑。尽管监管严密,但只有小部分租金收益进入了监管账户,大部分流入了潘维曦个人的腰包,即使在潘出逃香港之后的10年,这种状况也一直持续。

1997年,新中国大厦开始销售铺位,推出返租,即先将铺位卖给客户,然后大厦返租5年,小业主每年可坐收租金12%。1998年下半年,推出更优惠政策,客户只要缴纳30%价款的首付,剩下10%由开发商垫付。新中国大厦当年度实现销售额超过7亿元。1999年9月21日,潘维曦携7亿多元售楼款逃往香港。而此前,法院已经冻结了与新中国大厦有关的所有银行账户。2001年4月20日,潘维曦被网上追逃,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潘维曦发出红色通缉令。

阴阳合同的秘密

潜逃后,潘维曦继续遥控新中国大厦。

“租金偿还政府20亿元退赔款”方案被批准后,国商公司即以远低于市场价的租金价格(约10元~20元/平方米),将大厦20层以下尚未销售的近8万平方米面积租给潘维曦的利益关联公司,再由这些关联公司按市场价格(约1000~2000元/平方米)对外招租。前后租金的差例达到100倍之巨。以此手法,国商公司每年平均仅需向政府缴纳租金约500万元,而潘维曦等则可每年截留、瓜分约5亿元租金。阴阳合同约定答谢金、利益分成是潘维曦截留、私吞大厦租金的主要方式。在2013年10月10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潘维曦称,在香港,即使坐牢,他也控制着新中国大厦的运营和管理:“2003年开始,新中国大厦越来越旺,大厦内的场主希望继续经营,也有新公司想进场经营,所以他们在跟我谈租赁合同的时候,都很愿意让出部分利益给我作为‘答谢金’。‘答谢金’有文字合同形式的也有口头形式的。”为了收取这些“答谢金”,潘维曦安排了专人负责。如,温永楷负责收取负一层、首层和第七层,周志伟负责收取第四层至第六层,陆海云负责收取第八层至第十二层。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为规避政府监管,潘维曦与新中国大厦各个经营场主签订阴阳合同,获取巨额违法收益,这些收益经由沈平、温永楷等人通过地下钱庄输送到潘维曦手中。

广州市均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盛公司”)承租了新中国大厦的四至六层。潘维曦与均盛公司负责人郑永远提交给法院的是一份租金很低的合同,并按此向法院缴纳极少量的租金,实际执行的则是另一份合同。2010年,沈平进入均盛公司。在2014年4月1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沈平供述了潘维曦与均盛公司的利益分配:按国商公司与场主签订的合同规定,在总利润中扣除给业主的租金,剩余部分由郑永远、潘维曦平分,每个月30万元左右。2003年2月至2012年5月,潘爱东任均盛公司出纳。她在2013年10月8日的一份讯问笔录中说,2007年7月起,郑永远要求她把公司的一部分利润交给潘维曦。公司每个月交给荔湾区法院的租金很低(只有6万多元),而私下给潘维曦租金却很高(每月约100多万元)。法院的一份报告称,从2001年起,新中国大厦的部分空置场地由潘维曦以国商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名义出租,法院采取提取租金收入之执行措施,至2006年年底共执行得款910万元。2005年前后,国商公司与多家经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经营新中国大厦的公司主要有八家:广州市广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福公司”),经营大厦负二层耀生服装批发市场,实际控制人为谢曜群、谢保雄兄弟。广州臻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大厦负一层。法定代表人崔双意,实际控制人宋志永。广州宣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大厦首层2460平方米商铺。法人代表王安稳,实际控制人宋志永。均盛公司,经营大厦四、五、六层。法定代表人郑永远。广州华翼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经营大厦负三层至负五层停车场,第十四层至第二十层,实际控制人为潘维曦自己。明天公司经营大厦七层,法定代表人曾庆伦,实际控制人宋志永。此外,还有广州市荔湾区景鑫服装商场、广州景强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大厦第八层至第十二层,实际控制人为麦绍春。

实际上,这八家公司均存在与潘维曦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有的由潘维曦直接操控。以广福公司为例。从2006年开始,广福公司董事长谢曜群多次到香港,与潘维曦商议续租事宜,后双方签订合同,租期从2008年3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除租赁合同,双方还签订了《利益分成合同》,耀生服装批发市场每月向潘维曦控制的国商公司缴纳小业主铺位出租收入差价的20%。2010年5月1日起,为方便计算,潘维曦的利益分成固定为每月26.2万元。耀生服装批发市场负责人谢保雄在一份笔录中说,共向潘支付了1200万元,每月由中怡公司副总经理王海收取。2007年8月,荔湾区法院在新中国大厦多处地点张贴了民事裁定书,明确说明法院要依法提取国商公司出租新中国大厦商铺的租金。对此,谢保雄辩称,“不知道耀生市场要协助执行什么”。潘维曦称,他从各楼层租金中获利1.4亿元左右。不是没人发现巨额租金的流失。2006年4月19日,广州中院提交市政法委的一份报告中说:“2004年以来,国商公司法定代表人潘维曦多次使用公章,签订了多个租用协议将新中国大厦出租。大厦目前恢复了兴旺,出租率较高。但该公司却未能将租金自觉缴纳或用于还款,并称其收入、支出需经市政府工作组同意。由于法院现无法与市政府工作组协调处理,这对我们提取国商公司收益,执行其财产造成障碍。”在2007年4月23日的另一份报告中,广州中院称,2004年后新中国大厦出租率较高,而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本院作出提取租金裁定,亦只能按其议定的租金价提取,不利于大厦的整体处理。

然而,法院所反映大厦真实租金被严重截留,无法提取国商公司真实租金的情况,不但没有及时改善和纠正,相反“以租金偿还退赔款”的方案一直执行到2010年7月,直至大厦整体项目公开变卖出去之后才结束。粗略估计,从2003年起至2010年7月,7年间政府收回的退赔款不到3500万元,却有超过35亿元的租金被截留侵吞。

截至目前,20亿元非法集资款,新中国大厦赔付了多少?针对这一问题,2015年8月10日,中国青年报记者电话联系了处理新中国大厦工作组副组长、广州市政法委秘书长丁志强。丁志强称,新中国大厦的问题,市一级已经处理完了,有问题找荔湾区。随后,记者联系荔湾区委宣传部采访,有关负责人称已经向领导汇报。自此再无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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