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农民自家田里出现新土包挖出跪姿女尸 农民自家地里挖出跪姿女尸

 17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1-25 16:29:43
导读:张慧鑫(主持人):今年的8月23号早上,我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的农民老李,发现自家的田里出现了一个新的土包,处于好奇,他上前扒了扒土,没想到眼前的一幕让他魂飘魄散,土包下竟然是一具赤裸的女尸。樊树建(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尸体是一个俯卧翘臀位,离地面有一米三,正好臀部是翘出来的,比头和...

张慧鑫(主持人):今年的8月23号早上,我省连云港市灌南县的农民老李,发现自家的田里出现了一个新的土包,处于好奇,他上前扒了扒土,没想到眼前的一幕让他魂飘魄散,土包下竟然是一具赤裸的女尸。樊树建(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尸体是一个俯卧翘臀位,离地面有一米三,正好臀部是翘出来的,比头和脚都低。解说: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很快赶到了现场,在距离中心现场20米左右的天地里,警方有了新的发现。宋树成(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正常车辆不会到现场,那个田地中间去留下痕迹的,就感觉这个就是很有可能是,抛尸、运尸过程中留下来。解说:经过DNA鉴定,警方确认被害人名叫邵美华,32岁,上海人。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2015年8月6号,邵美华曾到灌南县一家宾馆开房,同行的还有一名男子。

孙伟明(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两个人感觉就是比较亲密,我们对这个男人当时就有一点怀疑。

解说:这是被害人之前最后的活动影像,20几天之后,她的尸体就在30公里外围发现。警方认为,这名男子应该跟案件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宋树成:退一步来讲不是嫌疑人,那肯定他是知情人,知道情况的人。解说:据调查,邵美华有一辆黑色尼桑轿车,8月14号这辆车由邵美华驾驶出现在上海。而8月17号下午3点56分,这辆轿车进入抛尸现场附近,开车的是一个身穿黑色T恤的男子,但邵美华并不在这辆车上。警方认为,此时的邵美华很可能已经遇害了。张洋(连云港市灌南县公安局刑警):所以我们觉得这辆车子,和死者的死亡应该有直接的关联。

张慧鑫:经过调查,民警发现,监控中的男子正是死者邵美华的男友尹晓刚(音),可是随后的调查中,又出现了一名女子的身影,这错综复杂的关系让警方十分的疑惑。

解说:监控显示,8月14号晚上,这辆车在上海出现,开车的是被害人邵美华,坐在她旁边的正是尹晓刚。8月15号,这辆车仍在上海市区活动,此时驾驶员换成了尹晓刚,邵美华并不在车上。反常的是,8月16号尹晓刚开车这辆车离开了上海,开往无锡。当晚又从无锡往连云港方向驶去。而此时,车里的情况却发生了变化。

孙伟明:上海过来是一个人,到了无锡多了一个女的在副驾上位置。

解说:这名女子真是尹晓刚的前妻陈艳艳,他和尹晓刚都是灌南县人,2013年两人组建家庭,2014年两人因为感情不合冲动之下离了婚。

宋树成:他和前妻陈某虽然离婚了,但是呢还有感情,感情很好,对吧,他也积极的,有一种想和前妻进行复婚。

解说:8月15号早上,陈艳艳接到尹晓刚打来电话,约好第二天来找她。第二天中午,尹晓刚开车来到无锡,接上了陈艳艳,两人来到灌南县的这家宾馆,住了一个晚上之后,17号上午尹晓刚独自一人离开房间。

陈艳艳:然后他说他回家,我就没跟他一起,他就一个人走了。

解说:8月19号,两人从宾馆退房,开车回上海。此时的尹晓刚情绪几经崩溃,他告诉陈艳艳自己杀人了。2015年8月30号,犯罪嫌疑人尹晓刚在广东珠海罗网。面对审讯民警,尹晓刚讲述了一段不堪回首的经历。他跟邵美华相识于上海的一家游戏厅,两人很快发展成为了情侣,尹晓刚没有稳定工作,主要的经济来源是通过放高利贷。

孙伟明:有好几笔,钱放出去之后,钱要不回来了。

解说:此外邵美华也跟着尹晓刚放出了一部分高利贷,由于借贷人逃跑,这笔钱打了水漂。

孙伟明:她(邵美华)说,我这个一万块钱,是看你放给某某某的,我也放给某某,现在他人跑掉了,这一万块钱由你承担,这嫌疑人就跟她说,我凭什么承担。

解说:此后两人的感情便亮起了红灯,然而一直在陈艳艳和邵美华两个女人之间游离不定的尹晓刚,产生了要摆脱邵美华的念头。8月15号,两人再次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这一次尹晓刚决定彻底的结束邵美华的生命。作案后,为了扰乱公安机关的视线,他把邵美华的尸体放在后备厢,开车到无锡接上了前妻陈艳艳,谎称要回老家去玩,实施自己的抛尸计划。

张慧鑫:杀人之后,不惜千里抛尸,想借此逃避法律的制裁,可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等待尹晓刚的将是严厉的法律制裁。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