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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机长辞职遭拒被令复飞总部门口穿制服举牌 南航为何不让机长辞职

 1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5-12-17 14:02:58
导读: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了7年的机长刘阳想要辞职,但法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后,他仍无法离开。昨日,刘阳已连续一个星期到南航总部门前“举牌”,要求南航执行法院判决。机长穿制服“站大街”昨天,南航机长刘阳身穿制服,在南航总部门前站立,身挂写有“请南航尊重法律”的彩带,旁边放着一个印有长春市中级...

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了7年的机长刘阳想要辞职,但法院终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后,他仍无法离开。昨日,刘阳已连续一个星期到南航总部门前“举牌”,要求南航执行法院判决。

机长穿制服“站大街”

昨天,南航机长刘阳身穿制服,在南航总部门前站立,身挂写有“请南航尊重法律”的彩带,旁边放着一个印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告示牌。他说:“一个机长,站到大街上举牌,如果有一丁点办法,没有人愿意这么做。”从12月10日开始,刘阳每天两次来此,每次站一个半小时,最初会有不明身份的人过来,劝他不要站在这里,“第一天还有一辆警车过来,停在下一个路口盯着我”。过了两三天,就再也没有人来过问了。“我只想和南航领导聊聊,但站了这么久,南航没有人约我进去聊。”

为辞职与东家打官司

2007年从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毕业后,刘阳进入中国南航吉林分公司工作,从副驾驶到机长,开了7年飞机。出于个人发展的考虑,2014年7月7日,刘阳向南航吉林分公司邮寄了辞职信,一周后南航吉林分公司拒绝了刘阳辞职申请。当年10月25日,刘阳向南航吉林分公司发出催促函,其后,双方均向长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今年5月29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初审判定,刘阳与南航在2007年7月6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确认解除,南航应为刘阳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协助刘阳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空勤人员体检档案、飞行技术履历档案等于飞行工作有关的全部相关手续的转移。同时,由于南航在培养飞行员期间投入了大量资金,刘阳应向航空公司支付培训费168万元。之后南航上诉,今年9月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决定维持原判,并要求15日内执行。“168万元的培训费,有民营航空公司愿意帮我出,只要南航出一份证明,表示同意我离职就可以。”11月,刘阳拿着终审判决书来到广州总部,想开一份许可证明。

被要求按内部规定复飞

没想到,南航法务部不同意为他开具这份证明,要求他根据一份内部细则办事。“根据这份细则,我需要向南航申请复飞,复飞一段时间之后,才能让我走。”刘阳表示,这一做法并不是第一例。2013年后,不少机师都是依据这一细则,提出辞职申请后继续服役半年以上,才顺利离开的。刘阳表示,自己不想通过这样的途径,才走法律程序,然而为了顺利离开,他还是决定按照要求复飞,但他希望复飞是有时间限制的,然而他得到的回复是:无法确定期限。“我好不容易与南航解除了劳动合同,等于是现在又要重新签一个无限期的合同?”12月7日,刘阳再次来到广州,希望与南航有关领导细谈,然而工作人员了解了他的情况后,便再无回复。“我没有办法了,胳膊拧不过大腿,我只能选择举牌。”从12月10日开始,刘阳每天在南航总部门前站立,希望相关领导出来细谈,解决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他说,自己今年31岁了,除了飞行啥也不会,如果不是万不得已,也不会出此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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