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稽查管理,该局围绕权责监督和过程控制,强化“六项制约”,提升稽查效能。一是强化程序制约。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执法环节的业务流程、操作程序、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实现良性互动,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制衡与监控。二是强化责任制约。明确主查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案件查处工作负全部执法责任,... |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稽查管理,该局围绕权责监督和过程控制,强化“六项制约”,提升稽查效能。
一是强化程序制约。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执法环节的业务流程、操作程序、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实现良性互动,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制衡与监控。
二是强化责任制约。明确主查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案件查处工作负全部执法责任,促使主查人员对协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审查把关,把检查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三是强化检查制约。规定对重点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和稽查方法进行认真审查,对检查项目和内容应查未查的,责令检查人员必须检查到位,防止案件检查不深不透。
四是强化过程制约。对案件检查进展状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对检查中遇到的重大涉税问题和政策疑难问题,由局领导组织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听取汇报、分析案情,及时向上汇报或请示,为检查人员排忧解难,确保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准确执行到位。
五是强化审理制约。认真执行稽查案件分级审理制度,对达到大要案标准的案件或疑难案件,及时报送市局审理委员会审理,杜绝越权执法。
六是强化考核制约。对稽查工作量、稽查质量与工资挂钩,严格考核兑现,促进稽查工作管理目标的圆满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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