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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地税稽查局积极推进国地税合作常态化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6-01-06 16:37:29
导读:按照省局总体要求,该局在开展联合稽查方面大胆探索,目前,国地税稽查合作的领域更加宽广、机制更加顺畅。2015年,共确定国地税稽查合作检查企业6起,其中省局下发的重点税源企业2起,自行安排的联合检查企业4起,截至目前共查结4起,查补税款36万元。具体做法: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台后...

按照省局总体要求,该局在开展联合稽查方面大胆探索,目前,国地税稽查合作的领域更加宽广、机制更加顺畅。2015年,共确定国地税稽查合作检查企业6起,其中省局下发的重点税源企业2起,自行安排的联合检查企业4起,截至目前共查结4起,查补税款36万元。具体做法:

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出台后,进一步明确了联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联合开展重点税源企业抽查和轮查、联合查处举报案件、联合办理协查案件、联合开展打击发票违法行为5个方面的重点内容,并完善了联席会议、信息保密、鼓励创新等保障机制,明确合作内容及措施,详细规定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法。

二是丰富交流平台。将国地税稽查工作合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部署,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相互通报年度稽查工作计划,定期交流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协调解决双方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稽查办案经验和稽查手段创新情况,及时沟通双方在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新动向、新手段和新特点,确保步调一致。

三是联合选取案源。共同协商制定年度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和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检查实施方案,确定年度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共同协商统一的选案指标,明确双方联合开展选案、检查、审理有关职责和事项,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检查时间安排、检查所属时间以及检查实施方式和检查成果交换等内容,分别进行部署安排。

四是规范案件管理。统一制定稽查计划,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共同制定检查方案,同时下户;统一调取账簿,实行一方调账双方共用,明确对以增值税、所得税为主的企业由国税稽查局牵头调账,对以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和其他地方税为主的由地税稽查局牵头调账;统一案件取证,对于共用证据共同取证、分别使用;在联合入户检查的基础上,按照各自权限进行分别审理、分别处理和执行。

五是促进税企和谐。联合稽查的有效开展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对重点税源监控的质量,避免了多头下户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双方查处信息交流、成果互用共享也减轻了纳税人负担,降低了征纳成本,提高了税收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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