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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案件合议工作制度

 145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河南省政府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6-02-24 17:19:58
导读:为规范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程序,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的调整和部门设置的变化,制定出台了《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合议工作制度(试行)》。该制度明确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案件大小,确定合议的...

为规范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程序,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机构改革后工作职能的调整和部门设置的变化,制定出台了《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合议工作制度(试行)》。

该制度明确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案件大小,确定合议的组织部门及参加人员,要求案件合议主要围绕案件的管辖权、违法主体认定、违法事实和证据、适用法律依据、行政处罚裁量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形成合议意见;对于拟给予较重处罚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照程序提请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该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合议程序,推进了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合议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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