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为促进淇滨区城市管理局各执法大队正确、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有效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近日,淇滨区城管局制定了《违法案件查处督办》制度。该制度规定各执法大队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智慧城管交办和群众举报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局法制室和督查室根据智慧城管交办、市民举报投... |
为促进淇滨区城市管理局各执法大队正确、及时查处违法案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有效维护城市管理秩序。近日,淇滨区城管局制定了《违法案件查处督办》制度。
该制度规定各执法大队对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智慧城管交办和群众举报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局法制室和督查室根据智慧城管交办、市民举报投诉、市长信箱、舆论监督及当场处罚决定等情况每周汇总,逐一梳理,发现未根据规定立案的可向相关大队发出违法案件查处督办通知书限期调查处理。局督查室发现各执法大队对案件查处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改进;对在查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对交办案件敷衍塞责、拖着不办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督办的违法案件,局法制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备案,明确案件办理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并安排专门科室和人员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并及时做好回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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