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女教师生育遭遇“奇葩”合同:因怀孕辞职需付请代课老师费用

 43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环球网  发布时间:2016-03-03 17:33:32
导读:近日,一则由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学校女教师在微博上晒出“奇葩”劳动合同引发网友热议,校方对育龄女教师列出“霸王条款”,称若因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为其他代课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买单”。女性生育权屡遭侵犯,“奇葩”合同频频出现。专家表示,女性生育不能成为职场“拦路虎”,“二孩”政策...

近日,一则由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学校女教师在微博上晒出“奇葩”劳动合同引发网友热议,校方对育龄女教师列出“霸王条款”,称若因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为其他代课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买单”。女性生育权屡遭侵犯,“奇葩”合同频频出现。专家表示,女性生育不能成为职场“拦路虎”,“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女性生育权关系重大,需依法保障。

女教师生育遭遇“奇葩”合同:因怀孕辞职需付请代课老师费用

 
女教师生育遭遇“奇葩”合同
日前,微博网友“用户5838013387”发文自称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学校的一名女教师,因为怀孕准备休产假,却意外遭到学校拒绝,无奈之下只好提出辞职,但是在结算工资时,却被校方以违反劳动合同为由扣除800元。
记者查看了这位网友晒出的劳动合同,其中“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中写明,作为甲方(尚博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女教师)的休息权力,但是同时在下方进行了补充,“育龄女教师根据教学要求,如本学年打算要孩子的最好在下学期,如果在上学期怀孕者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或其他原因,本学年下学期不能继续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承担其他教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共2000元。”
记者随后联系了尚博学校校长刘柱,他给出的解释是,学校之所以在合同中设定这一限制性条款,目的是避免代课女教师因怀孕而打乱了整体的教学安排,进而影响学生上课。
刘柱说:“女教师在学期内怀孕,只要不影响教学工作或者半途辞职,学校都不会干预。学校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30多名女教师签合同时都没有提出异议。”
而当记者问及如何处理违反规定的女教师时,他说:“其实,怀孕的女教师可以办理停薪留职,等恢复教学之后再照常发工资。”
目前,当地劳动部门已经介入此事,并展开调查。
“恢复教学后再照常发工资”是否违法?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得知,按劳动法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另外,针对尚博学校校长刘柱建议怀孕女教师办理停薪留职,待恢复教学之后再照常发工资的说法,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6条已明确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事业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所以,尚博学校合同中的条款明显违法,不具备法律效力。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