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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女子假借干爹名义办退保 犯诈骗罪被判一年半

 16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方圆网  发布时间:2016-03-14 10:23:23
导读:方圆网讯 身边的事儿2008年,梅某、秦某夫妇到固始县沙河铺乡邮政储蓄所办理存款业务时,认识了在该储蓄所做业务员的熊某,之后因办理业务熟识并结为干亲,夫妇二人认熊某为干女儿。其间,在梅某委托熊某为其办理定期存款时,熊某将存款均办理为理财类的保险产品。2011年5月,熊某利用梅某对于存取款等银行业务的...

方圆网讯 身边的事儿

2008年,梅某、秦某夫妇到固始县沙河铺乡邮政储蓄所办理存款业务时,认识了在该储蓄所做业务员的熊某,之后因办理业务熟识并结为干亲,夫妇二人认熊某为干女儿。其间,在梅某委托熊某为其办理定期存款时,熊某将存款均办理为理财类的保险产品。

2011年5月,熊某利用梅某对于存取款等银行业务的无知,在梅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先用梅某的身份证在邮政银行开取保险公司退保关联银行账户,再以梅某的名义将其名下的一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理财保单退保,后将保险公司退保关联银行账户上的退保金5000元取走,据为己有。

2013年夏,熊某以为梅某取款的名义,在未经梅某同意的情况下,从秦某处取走梅某名下的一份泰康人寿保单和一份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理财保单以及梅某的身份证。后熊某采取上述同样手段,以梅某的名义为两份保单办理了退保,并于2013年6月21日、7月12日先后将泰康保险退保金3000元和新华保险退保金27970元取走,据为己有。
 
结果

3月9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熊某与梅某达成退还退保金协议,退还梅某退保金3.5万元,并取得梅某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结合案情,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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