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资讯主页 > 国内资讯 > 正文

法律资讯

合肥男子改5间地下储藏室为“五室一厅”同楼跟风效仿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24人浏览  0人评论 来源:环球网  发布时间:2016-03-15 10:28:24
导读: 被改成住宅的地下储藏室  面对节节攀升的房价,合肥繁华大道繁华逸城小区内,一些人正忙着私改地下储藏室。聂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以均价5000元/间的价格买来5间相邻的地下储藏室当卧室,占用十余平米的公共停车区域和消防通道当客厅,又砸毁负一层至一层墙体。换上落地玻璃窗后,“五室一厅”竣工了。昨日,肥西...

合肥男子改5间地下储藏室为“五室一厅”同楼跟风效仿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被改成住宅的地下储藏室 

  面对节节攀升的房价,合肥繁华大道繁华逸城小区内,一些人正忙着私改地下储藏室。聂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以均价5000元/间的价格买来5间相邻的地下储藏室当卧室,占用十余平米的公共停车区域和消防通道当客厅,又砸毁负一层至一层墙体。换上落地玻璃窗后,“五室一厅”竣工了。昨日,肥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聂先生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地下储藏室和消防通道被打通成“五室一厅”

  昨日一早,合肥繁华逸城小区的孔先生联系本报称,一名男子私自改造储藏室建筑结构,砸毁墙体,让几十名邻居的安全受到威胁。

  孔先生说,一个月前,一男子买下该栋楼西侧5间位置相近的地下储藏室,很快就传来了砸墙声和电锯声。两周前,孔先生下楼一看,发现楼体西侧负一层至一层的整面墙体全没了,换成了落地玻璃窗。“地下十余平米的消防通道和公共停车区域也被他占用了。”同楼居民孙女士说,该男子在地下储藏室的东侧安装了防盗门,把整个区域占为己有。“他铺上地板,抬进床铺,搬来炉灶,把他妈接进来住。”孙女士说,“万一他砸掉的是承重墙,会给整栋楼体带来威胁。”

  昨日13时许,记者在繁华逸城小区30号楼西侧看到,被改造成“住宅”的地下储藏室跟其他楼栋明显不同。29号楼西侧同位置的储藏室,墙体半腰处设有多个消防通风口,而在30号楼,相同位置被两扇拉着窗帘的落地玻璃窗代替。

  记者敲玻璃门,无人开门。记者绕到负一楼地下室,敲防盗门,也无人应答。

  记者通过窗帘缝隙看到,5个位置紧邻的储藏室各成一室,消防通道和公共停车区域被据为己有当作客厅。整体看去,这套“五室一厅”近70平米。

  同一栋楼居民跟风效仿 拆墙改造“单身公寓”

  该小区开发商合肥东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一位王姓经理介绍,一个月前,该男子以均价5000元/间的价格买下5间地下储藏室。“当时,他没说要把这些房间改造成住宅,我们知道后曾出面劝阻,对方不听,说要把这些储藏室租给别人住。”

  记者在30号楼地下探访时,该栋楼东头传来装修的电锯声。走近发现,37号、38号和39号地下储藏间屋门敞开,铺了瓷砖,墙体已经被打掉。装修工赵师傅正安装浴室推拉门,“我们不知道是不是承重墙,只按照客户要求去做。”赵师傅说,买下三间相邻储藏室的是一对朋友,“他们让我们把储藏室当做单身公寓来精装,那样才能赚到可观的租金。”

  记者见到了其中一名买家,他承认,“我们受到这栋楼西头储藏室买家的启发,储藏间搁着也是搁着,不如租给别人住。”谈及打掉的墙体是否告知居民或在物业备案时,该男子说“没有”。该小区20号楼一名地下室买家王先生说,他听说小区有人把储藏间另作他用,“我也打算把自己的两个储藏间规整一下,搞个单身房间租出去。”

  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否则强拆“地下私宅”

  昨日,该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人谢主任告诉记者,3月12日,小区物管处已经向“五室一厅”买主聂先生下达了停工通知书,聂先生擅自占用公共区域、改变储藏间使用性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住宅装修管理办法》。要求他在3月18日之前恢复原样,否则物业将会同执法部门强制拆除。

  该小区开发商负责人王先生说,小区地下储藏室,买家买到的只是20年使用权。“协议明确规定,买主不得改变储藏间的使用功能,不得拆改建筑结构,并遵守物业公司规定。”对于“效仿族”,开发商表示会在出售时严格把关,物业也表示会尽快调查取证。

  昨日,肥西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勘查现场后,对聂先生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工作人员称,消防部门也将对该栋楼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记者通过开发商联系上聂先生,对方表示自己在出差,忙完手头上的事会赶回来接受处理。


声明:本网刊载内容均系网民撰写或采拍,由网民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本网刊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所用图片如有版权,请联系本站,会立刻删除。


>>相关图片

>>相关新闻

最新评论
暂无评论
网友评论
0人评论 用  户:匿名  点击登录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律法网保持中立
1212

热门文章

优惠券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更多>>法律宽频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